MH370調查 高效協同迫在眉睫
摘要:所能期待的只能是各國能夠以生命安全為重,為了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最終合力捕獲那深埋海底的真相。
盡管3月24日晚,馬來西亞總理宣布失聯航班MH370在南印度洋墜毀,機上無一人生還,該聲明遭到了不少全球性媒體甚至美國白宮安全事務官員的質疑,但至今未見的飛機客體的蹤跡或殘骸,也似乎讓人不得不接受馬航MH370客機正從“失聯”落定為“失蹤”的現實。然而,不管MH370是“失聯”還是“失蹤”,搜救和后續的調查都必須緊鑼密鼓地繼續進行,一種全球協同、權責分明、及時高效的搜救調查模式正期待被建立。
依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其中規定了飛機若墜入公海,則由飛機的登記國擔負調查責任。這就意味著馬來西亞擁有成為主導調查方的優先權。然而,在本次事故發生之后,馬來西亞政府的種種低效、遲緩行為,已經證明其作為主導救援和調查國家是極不合適的。更為現實地說,面對位于南印度洋、澳大利亞西海岸1100海里處的47萬平方海里的有效搜尋范圍,馬來西亞政府也很難支撐起整個搜救和調查的重任,這還不包括專家預估的搜救調查工作至少將耗費5000萬美元這樣一個因素。
所以,國際力量要實現協同作戰,所要面臨的首要挑戰便是重新確定一個主導調查者。目前來看,假如馬來西亞愿意主動將主導調查權移交他國,可選的國家和機構有:機上154名乘客所屬國籍的政府——中國政府,距離事發地點最近搜救力量也較強的澳大利亞政府,對于空難調查掌握豐富經驗的美國航空業調查機構美國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NTSB)、聯邦航空局(FAA),以及已經加入此次事故數據分析工作的英國空難調查局(AAIB),和在法航447空難中成功實現調查的法國民航安全調查局(BEA)。
就在事發后的第二天,美國便介入了聯合搜救行動,而其主動之舉來自馬方的“請求”。并且,在馬來西亞政府對馬航M H 370發出信號問題遮遮掩掩之際,美國記者從美國聯邦政府處獲得了諸多關鍵性的衛星信息,這使得馬來西亞最終公布了最后一次聯系時間為8點11分的消息。
除此之外,對搜救行動頗為積極的澳大利亞似乎也有意主導搜救調查工作,就便利性和能力而言,澳大利亞至少也將成為搜救調查行動主要參與者。作為最多乘客所在國,中國也擁有提出主導調查權的理由,并的確具備這樣的能力,例如強大的海軍搜救、續航能力,以及后續帶來的打撈、分析調查等工作。日前,中國已經與法國共同分享衛星信息,中國不僅要與法國,還要與美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多國分享不只包括衛星信息在內的許多信息。
可以預見,在確定了調查主導方之后,國家間的協同規則將變得頗為敏感。畢竟今天的世界尚處于民族-國家的時代,國家依舊是最重要的權力載體,如何在搜救和調查的過程中除卻“私心”,這是一個值得審視的問題。在法航447事件的調查中,所實施的模式是由法國民航安全調查局主導,同時以市場化的形式聘請美國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這一曾經參與泰坦尼克號殘骸發掘的機構,對失事飛機的黑匣子進行定位和撈取。但在馬航MH370失蹤事件的調查中,如果最終出現的是多國協同調查,那么就必須面對前文提出的敏感議題。
在恐怖主義、難民和人權事務等等問題越來越企求全球治理框架出現的背景下,類似于馬航MH370失蹤這樣的國際性災難事件將不斷出現,也更加離不開全球層面的協同運作。如何實現高效協同的搜救調查行動,是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的以國家為主導,還是通過協作本身推動一個國際組織的出現,都成為啟動馬航搜救調查行動實現進程中所要面對的現實抉擇。
從感情上出發,我們固然希望實現聯合行動的溝通成本能夠忽略不計,并迅速確立主導調查方,從而能夠盡快做好搜救的分工、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取得事故調查的成功。但真實的世界并非如此簡單明確,我們所能期待的只能是各國能夠以生命安全為重,并為了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最終合力捕獲那深埋海底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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