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規范危險品航空運輸秩序,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R1)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現將2013年民航管理部門對違規航空運輸危險品責任單位的處罰情況予以公告(見附件)。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17起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中,因“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將危險品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及“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受到處罰的行為共計10起,約占違規總數量的60%。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成都東駿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金誠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分別在2010年、2012年因存在“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的違規行為受到民航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這兩家公司在2013年因相同的原因再次受到行政處罰。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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