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購機票前需告知消費者實際承運方
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修改規章,允許具有絕對控股關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間共用二三字代碼,共用代碼的母子公司雙方應以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所乘坐航班的實際承運人。改后規章將于今年10月26日起施行。業內人士稱,此舉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僅絕對控股關系才可共用代碼
有時旅客購買MU(東航代碼)開頭昆明上海機票,卻發現航班由東航云南公司執飛。這是因為作為被控股子公司,東航云南使用與東航一致的“代碼”。
二字代碼是指由國際航協分配給各航空公司用以代表該公司的代碼,如國航為CA、東航為MU、南航為CZ。三字代碼是指國際航協的三字結算碼,如國航為999、東航為781、南航為784,該碼用于結算使用。
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碼的模式指兩家都具有運行合格證和經營許可證的航空公司,但航線許可可能只有一家或兩家都擁有,在航班安排上,公布的航班號、運輸總條件、延誤賠償標準等都是獲得航線許可的航空公司的,只是在航班執行上,由獲得航線許可的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執飛。消費者在購票前得到充分告知,并同意購買該種航班的客票。
據了解,2004年實施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要求航空公司不得共用二三字代碼。
本次修改的內容要求,僅具有絕對控股關系的航空公司之間才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碼,且此類航空公司之間應當簽訂商務合作協議,并向民航局備案,接受民航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代碼共享公司需告知實際承運人
記者在一些訂票網站看到,“代碼共享”的機票在訂票信息中會顯示“共享”,詳細信息即為實際承運的航空公司。
據民航局信息,針對共用二字代碼的母子公司在航班時刻發布及銷售等環節采取一體化運營、旅客在接受航空運輸服務時難以得知真實情況這一問題,改后規章要求共用二三字代碼的母子公司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消費者所乘坐航班的實際承運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據民航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中國共有運輸航空公司48家,其中,部分航空公司沒有申請自己的二字代碼,選擇與母公司共用二字代碼,包括國航的大連航、內蒙古航,東航的東航云南等。
據了解,改后規章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航空公司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權范圍內提高了處罰額度。對違反規定共用二三字代碼的航空公司,可以由民航行政機關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應吊銷其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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