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荷蘭皇家航空實施行政處罰
由于飛機適航證過期,違反國際民航組織及中國民航有關規章,荷蘭皇家航空成為今年以來民航華北局實施行政處罰的第一家外航。
記者10日從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獲悉,5月12日,民航華北局監察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進行停機坪檢查時,發現執飛阿姆斯特丹—北京—阿姆斯特丹KL897航班、注冊號為PH-BFF的荷蘭皇家航空公司波音747飛機適航證已過期一個多月,嚴重違章。鑒于事件的嚴重性,民航華北局行政約談了該航空公司的駐華站長、副站長,指出了該公司違反國際民航組織公約相關規定以及中國民航規章的行為,要求公司及時進行糾正。
據介紹,民航華北局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公約》及中國民航《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相關條款規定,對荷蘭皇家航空處以人民幣22000元的行政罰款。這是民航華北局今年對外航實施的首例行政處罰。民航華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嚴格按照民航相關規章和國際民航組織公約,進一步加強外航運行監管,推進轄區外航監管系統建設,促進外航運行安全平穩。
《國際民航組織公約》規定,締約國每一架航空器在從事國際航行時,應攜帶該航空器登記國發給或核準的適航證。我國《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規定,違反該規章,被民航地區管理局認定為影響運行安全或已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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