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果返航”案二審最后一次庭審檢方要求判趙顯娥3年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0日對“堅果返航”案二審進行最后一次庭審,檢方認為從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原審法庭的發言來看,其是否真心反省讓人質疑,建議量刑有期徒刑3年,這和一審建議的刑量相同。
檢方表示,被告人承認行使暴力,致使移動中的航空器返航,根據《航空保安法》,相關行為構成“變更航道罪”。被告人表示對航空器正在移動的事實不知情,但從各項情況和乘務員等的陳述來看,被告人改變航道的犯罪企圖明顯。趙顯娥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人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受害者及其他國民造成傷害,并對此進行深刻反省。
趙顯娥涉嫌去年12月5日(當地時間)乘坐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的KE086次班機時,因對空乘人員提供堅果的方式不滿,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的情況下,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并讓乘務長下飛機。在此過程中趙顯娥對乘務員和乘務長爆粗口和施暴。她還涉嫌與大韓航空高層干部呂某一同干預和妨礙國土交通部的調查。檢方于今年1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包括涉嫌使飛機變更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行等。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對趙顯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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