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設資金申報通知
關于申報2016-2018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設資金預算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運輸(通用)、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集團)公司,局屬各單位:
今年5月,我司已下發《關于申報2016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設資金預算的通知》(局發明電〔2015〕1302號)。按照財政預算改革的新要求,今年編制2016年部門預算的同時要編制2016-2018年支出規劃。為做好民航安全能力建設專項2016-2018年支出規劃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應根據2016-2018年安全資金支持目錄(附件1)分年度提出2016-2018年安全專項資金申請,并按附件格式填寫項目申報書(附件2)和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3)。2015年獲批的跨年項目,以及按原通知要求已在民航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的2016年安全能力建設專項,均須按現行格式重新整理填報。
(二)申報項目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民航院校及科研單位申報項目每年每家不超過50項,華北、華東、中南地區管理局(含監管局及所屬企業)和民航局空管局(含地區局及所屬企業)每年每家不超過40項,東北、西南、西北、新疆管理局(含監管局及所屬企業)每年每家不超過30項,其他直屬事業單位每年每家不超過10項,行業企業(航空公司、通航企業、機場、保障企業)每年每家不超過5項。
(三)機場和通用航空企業申報項目由所屬地區管理局進行初審。地區管理局、局屬各單位、運輸航空公司、服務保障企業匯總下屬單位項目后直接報我司。
(四)各地區管理局、局屬各單位、運輸航空公司、服務保障企業完成審核后,應于2015年7月17日前匯總有關情況正式行文上報,電子文檔(項目申報書按歸口業務司局分類)同時發至以下郵箱:[email protected]。請務必確保電子文檔按時準確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民航局財務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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