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起訴首都機場要求返還50元民航發展基金 法院已立案
7月17日,北京易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峰因急事出差直接前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柜臺購買機票,機票中包含的五十元民航發展基金引起他的注意。林峰認為機場收取民航發展基金屬于不當得利、相關部門收取該筆費用沒有依照法定聽證程序進行,涉嫌違法。隨后他向北京市順義區法院提出起訴,要求返還50元民航發展基金,昨天上午10時,順義區法院已經正式受理立案。
林峰告訴記者:“我當時問是什么單位收取的民航發展基金?售票小姐只說民航有規定由航空公司和首都機場代收,統一上繳,民航總局再返給首都機場一部分。”林峰認為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經營者,有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義務,首都機場提供的格式合同收機場建設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應屬無效。
民航總局和財政部公開的資料顯示,我國從1992年起向開征機場建設費。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航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 ,其中提到機場建設費的收取標準為:乘坐國內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幣;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幣。2004年9月1日,中國民航實行新的機場建設費征收辦法,即從中國境內乘飛機出行的旅客,由過去在機場辦理機場建設費繳納手續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并繳納。財政部于2012年印發了《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將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并為民航發展基金。《辦法》中提到,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股份”)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的業績報表顯示,民航發展基金在報表中仍被稱為“機場費”;2014年首都股份的營業收入為76.55億元人民幣,其中“民航發展基金”的單項收入為10.91億元,占總營收14.25%;報表還顯示,機場股份的稅后凈利潤為13.91億元,其中“機場費”收入占其利潤收入的將近80%。此前有觀點認為,民航發展基金的收入直接關乎著機場盈利與否。
新華網今年3月的報道《機場50元機建費去向遭人大代表質疑:究竟花哪了》一文中,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郭軍就在全國兩會福建代表團分組審議第二小組會場曾提出質疑。郭軍認為:“每次坐飛機都被收50元機場建設費,這筆民航發展基金去年預算支出324.54億元,實際支出269.62億元,究竟花到哪去了?資料只說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貨運航空補貼、新技術運用等,在某些方面可以再詳細些。”孫怡夢:
機場股份2014年的業績報表中還顯示:“根據過往經驗,從民航局收到款項以及管理層的最佳估計,本公司按照民航局收取的出港旅客的機場費總額以48%的比例確認本年度的機場費收入,該確認方式與以前年度一致。”
機場股份官網公布了從2001年至2014年間十四年間的年度業績公告數據,而歷年的“機場費”都列入到“航空性業務營收計算到機場的總營收”項目當中。2011年的業績報告數據顯示:當年首都國際機場的年度機場建設費收入突破10億元大關;此后,機場股份每年的“機場費”都連年突破10億元的數據。
從2001年機場股份開始公布機場建設費收入數據以來的十四年,機場股份14年的機場建設費的收入綜合為“101.63億元(詳細數據見圖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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