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簽署“飛安協議” 促進民航交流合作
經平等協商,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25日在福州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協議文本分為十二條,明訂合作原則與目標、合作范圍、合作形式、相互協助、通報事項、緊急事件處理等內容。
雙方同意開展海峽兩岸民用航空飛行安全與適航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兩岸飛行標準與適航業務交流合作平臺,積極推動飛行標準與適航管理合作;建立兩岸飛行標準與適航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飛行標準與適航有效監管;就兩岸航空機構、航空產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以及飛行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作出具體安排;加強上述合作領域相關信息交換與通報。
雙方還同意建立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并相互提供協助。
該協議一式四份。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序并以書面通知對方,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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