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起訴機場不當得利 機場建設費到底該誰收?
今日上午九時,北京律師林峰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一案,在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天竺法庭第二法庭開庭審理。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在庭審過程中,首都機場代理律師稱,民航發展基金的收取依據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暫行辦法,首都機場也并不是50元民航發展基金的收費主體。而林峰律師則認為,被告依據的收費依據沒有經過法定聽證,本身違法,不足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在30分鐘的開庭過程中,被告首都機場與5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是否有關成為雙方的爭議焦點。
林峰表示,他在首都機場購票柜臺買的機票,售票人員當時也告知這50元是航空公司和機場代收。
被告代理律師稱,根據2012年財政部印發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首都機場并不是收取該筆費用的主體,負責售票的銷售代理公司才是代收這50元民航發展基金的主體。
“在民航發展基金的收費環節首都機場并未參與,林峰起訴首都機場是‘告錯了對象’。”
對于被告的答辯意見,林峰并不認可:“首先,2012年財政部印發的暫行辦法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聽證會、向社會征求意見等程序,本身就是違法的,不足以作為被告的依據。”
“我在被告的年度財報里發現有機場費的返還,并且金額巨大,因此不能說明首都機場與該筆費用沒有關系。”林峰告訴法制晚報記者。
對于首都機場年度財報中的機場費收入,被告代理人認為,財報中體現的機場費是財政補貼,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統一劃撥。還表示,本案應該圍繞50元民航發展基金與首都機場是否有關展開討論,其余部分不屬于本案范疇。
9時30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前情回顧
今年7月中旬,林峰因急事出差直接前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柜臺購買機票,機票中包含的五十元民航發展基金引起他的注意。林峰認為機場收取民航發展基金屬于不當得利、相關部門收取該筆費用沒有依照法定聽證程序進行,涉嫌違法。隨后他向北京市順義區法院提出起訴,要求返還50元民航發展基金,7月20日,順義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隨后他就該筆費用的收取依據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申請信息公開。8月6日,林峰收到中國民用航空局對他的書面回復。
法制晚報記者發現,這份落款為“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今年8月6日的書面回復稱:《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不是由我局制定的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你所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我局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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