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有效美國簽證≠可隨意在美逗留
近期,一則上海游客因“不文明記錄”而被美國遣返的新聞被廣泛傳播,后證明并不屬實。據一名了解該當事人的美國華裔旅游業知情人士說,該游客被遣返的真實原因,是因為多次在美停留記錄被疑與觀光簽證目的不符,并非因為所謂的“不文明記錄”。
該知情人士表示,這名來自上海的游客,之前至少到過美國兩次。一次在美本應停留3個月,卻延期到半年。而在其獲得了10年有效美國簽證之后,在再次赴美只獲得停留30天的情況下,又延期了3個月。“超長”的停留時間,與該游客的觀光簽證目的不符,因此其遭到美國的遣返,并被取消了10年有效美國簽證。
景程寰球資深移民規劃師佘麗分析,從2014年11月12日開始實施的美國10年簽證,是美國使領館為前往美國從事商務和旅游活動(B-1/B-2)的中國公民頒發的有效期最長為10年的多次入境簽證。但是不少中國人誤認為拿到了該簽證后,就可以隨意在美國逗留,可以隨意進出美國。
實際上,該簽證的中國持有人每次赴美停留時間通常從1天到180天不等,最終決定權在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停留時間的長短主要基于入境者赴美的目的。佘麗表示,被拒絕入境的情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有犯罪前科、不交罰單、有移民傾向等,如果觀光記錄與工作有關,也可能被拒之門外,甚至取消10年往返簽證。值得提醒的是,不建議申請人在登陸了第179天后,出境1天,然后再入境。“這樣也會被懷疑目的不純而被拒絕入境。”
佘麗特別提醒日后有移民計劃的申請人,在申請旅游簽證的時候要注意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旅游簽證材料與申請移民材料的一致性。她介紹說,曾有申請人之前申請美國旅游簽證時并未在意,為了填寫符合要求的材料,隨便找了個朋友的公司掛靠就提交了申請,但在后來申請EB-5投資移民的時候,無法保持申請材料的一致,最終不得不修改移民方案。“看上去小小的旅游簽證,如果文件處理不好,或者護照上有逾期逗留等不良記錄,都可能影響日后的移民規劃以及申請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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