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福利來了!員工誤航班 你可以索賠
據彭博社報道,2月17日,歐盟法院援引《蒙特利爾公約》(一份關于航空旅行的國際公約)并在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判決中稱,由于員工乘坐的航班出現延誤而陷入困境的雇主,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賠。
歐盟法院表示,雇主因員工航班延誤出現損失的,航空承運人不得規避支付賠償的責任。歐洲航空公司協會對歐盟法院的這一判決表示反對。
歐盟法院判決稱,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消費者的概念可以包含自身未被運輸之人員,因此,它也可以指自身非乘客之人員。《蒙特利爾公約》必須被解釋為不僅適用于乘客出現的損失,也適用于雇主出現的損失。”
此案成為一系列關于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情況下所承擔義務之判決中的最新一例。在此前涉及漢莎和易捷等航企的案件中,歐盟法院已澄清過,所乘坐航班到達時間比預定時間晚三個小時或以上的乘客有權進行索賠,“特殊情況”下除外。在2013年作出的一份判決中,歐盟法院稱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以下情況:乘客乘坐銜接航班的,到達最終目的地時比原定時間至少了晚了三個小時。
潘多拉的魔盒
歐洲航空公司協會發言人Geert Sciot表示,歐洲航企目前已經面臨著關于乘客賠償的歐盟現有法規,而歐盟法院的這一判決“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并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
Sciot稱:“我們強烈呼吁對歐盟相關法律框架進行修訂。這次的法院判決再次表明,我們面臨著一個巨大問題,這個問題導致航空公司出現許多成本。”
歐盟法院此次判決的案件涉及到波羅的海航空和兩位立陶宛保安人員,這兩位保安人員由于銜接航班出現延誤,未能趕上此后的航班,導致他們比原定時間晚了14多個小時才到達最終目的地。波羅的海航空不服當地法院關于支付賠償的裁定,稱它只對乘坐其航班的乘客負有賠償責任,而不是雇主。
2014年,立陶宛最高法院將該案轉到歐盟法院。在其答復中,歐盟法院也澄清道,航空公司在此類案件中需要支付給雇主的賠償是存在上限的,并且無論如何,其賠償不得超過所有相關乘客各自單獨起訴航空公司情況下,他們可能獲得賠償的累計金額。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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