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對航班正常率不達標單位處罰升級
記者日前從民航局運輸司了解到,為鞏固航班正常工作成果,進一步提高航班正常水平,民航局對航班正常管理措施進行了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措施將更加嚴格,對航班正常率不達標的相關航空公司和機場的處罰將升級。
2月26日,民航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關于2016年3月份落實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關情況的通知》中指出,2016年1月份,烏魯木齊機場、長沙機場、武漢機場的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在時刻協調機場中排名后三位,根據民航局《關于落實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監測指標的通知》的相關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停止受理上述三家機場的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該指標連續兩個月符合要求后,恢復受理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這是民航局對航班正常管理措施進行調整后,第一次對相關民航單位作出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與2015年的版本不同,民航局在《關于落實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監測指標的通知》中對機場放行率等標準的要求方面有所改變。
記者采訪后了解到,此次改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規定旅客運輸量3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以2015年為基準)當月國內離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由地區管理局自下月起取消該航班時刻,而此前該措施只針對北京首都、上海虹橋和浦東、廣州白云機場。二是對機場每月放行正常率的標準由"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提高到"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且進一步明確了處罰機場的對象,即"時刻協調機場"。三是將此前暫停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的周期從一個月延長至兩個月,要求機場相關指標連續兩個月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復受理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四是將此前規定的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占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于10%(含)且排名后三位的,收緊至高于8%(含)至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報的下月起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且暫停周期也改為兩個月。另外,2016版新規定中還特別強調,航空公司航班批復時刻與銷售時刻不一致的,一經發現,即由地區管理局取消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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