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國旅摧毀契約 總飛行師十年付出成一紙空文
一手養大的“孩子”,到最后說不是自己就不是自己的了,這讓李德山很想不通。
李德山,瘦瘦高高的個子,頭發已經花白,曾經帥氣的他看上去很疲憊、很無助。
今年已經65歲了,他本該頤養天年,含飴弄孫,或者就如當初老板所說的“一輩子不退休”,像一個麥田的守望者,看著自己親手創辦的航空公司茁壯成長,看著自己培養的一批批年輕的飛行員從機場起飛,在藍天翱翔。
曾經,老板許諾他,“一輩子不退休”,并且享有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春秋國旅4%的股權,這個股權曾經是那么真實,他為此不僅放棄了原本優渥的工作,放棄了國有航空公司的優越待遇,付出了自己后半生的年華和健康,還有那真真切切40萬的出資憑證,公司開具的收據上明明白白寫著“股金”。
現在公司不認賬了。他像秋菊一樣,為了討個說法,與自己曾經的公司打起了官司。
現在,他弄得疲憊不堪,他甚至想放棄這一切,家人也為此爭吵。他只想找個說理的地方,可是周圍不少人對他說,“別做夢了,人家現在是明星企業,是市政府的納稅大戶,隨便一個手指頭就能扳倒你”,有好心人提醒他,“你的案子已經有領導插手了,你放棄吧!”
一輩子在天上飛,大半輩子都投入了祖國的航空事業,不太“接地氣”,他想不明白,既然是明星企業,為什么一點誠信都不講呢?他不信在現在習總書記反腐反貪的大環境下,還會有領導插手干預這樣的民事糾紛,他只相信法律。現在是“依法治國”,上海市高院接受了他的再審請求,他看到了希望。
但是,不斷“好心人”對他旁敲側擊,他迷茫了。
他只想把他的故事,告訴大家,曾經有這么一個人,為祖國的航空事業做出貢獻,為中國民營航空的改革出過力、流過汗。
他不敢說自己是英雄,但是,至少他問心無愧。即便有一天,他離開了這個世界,他也曾經在天空翱翔過;即便有一天,真有領導插手,他的官司輸了,他也曾經努力過。
一個總飛行師和民營第一家航空公司的10年
李德山,曾經在空軍服役,在北京西郊機場十多年,一直飛國家領導人專機,曾經葉劍英主席和朱镕基總理都坐過他的專機,這是他引以為豪的一段崢嶸歲月。(附照片)
1985年,地方成立航空公司,他到了國營上海航空公司,一直到2004年,離開上海航空,共計約二十年的時間,在此期間,擔任上海航空公司總飛行師,出色地完成了許多高難度的飛行任務,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飛行員。上海航空公司也給了他豐厚的回報和肯定,當時年收入超過五十萬,還有帶薪休假,超額獎金,如果退休還有每年醫療體檢,集中療養等。當時時年五十四歲,正是意氣風發之時,也正是全國國營民航企業大發展的時刻,國有企業的待遇也日漸上漲,如果繼續干下去,年薪百萬是不成問題的。
正在這時候,國家航空業面臨改革探索,要成立一批民營航空公司,他被國家民航總局和華東民航局派到當時的春秋國旅指導籌建春秋航空公司。
一家旅行社要成立一個航空公司,這談何容易?!做旅行社出身的董事長王正華根本沒有這樣的人脈。但是,沒有總飛行師就拿不到飛行執照,航空公司就注冊不下來。原本要到春秋航空的總飛行師臨時變卦,眼看春秋航空的執照就辦不下來了。
這時候,董事長王正華找到了他,苦口婆心、推心置腹,想讓他留下來做春秋航空的總飛行師,并協助把航空公司的執照拿下來。
他也有過猶豫,國營航空公司那么好的待遇,他為什么要放棄呢?
春秋國旅要投資設立春秋航空公司,但缺少像李德山這樣的總飛行師,是無法、也無可能可以讓民航當局批準設立和安全實施運行的。但是,作為首批試水的民營航空公司總飛行師,將會載入中國民航發展史冊,在國家民航總局、華東民航局領導的說合下,在春秋國旅董事長王正華求才若渴的誠意下,王對李德山承諾“給予公司較大的股份,不會退休、送一套別墅”,打動了李德山,讓他放棄了上海航空優越的工作環境和穩定的生活待遇。
現在李德山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淚眼婆娑。
當時,正是董事長王正華跟他說了很多好話,并承諾他作為管理層入股,作為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春秋國旅的股東,占春秋國旅公司4%的股份,當時春秋國旅如日中天,經營狀況良好。 李德山看到了公司董事長王正華的誠意,以春秋國旅的股份作為背書,李德山留了下來。春秋航空有了李德山的總飛行師執照,不久春秋航空公司就正式注冊了下來。隨后,在同一天,李德山和公司連他在內的8名高層管理人員一起,按照股份大小,各自上交了不同金額的股金。李德山出具的材料顯示,他交的股金是和24個原始股東一起,開在同一張單子上,而且其中有一個日還是工商注冊登記的顯名股東,也和他開在同一張單子上。當時,由于種種原因,公司沒有將李德山的股東身份在工商局注冊登記,但是他和其他交過股金的股東一樣,作為隱名股東,一直參加公司的分紅。
現在這些當年的股東大部分依然還是春秋國旅的股東。李德山上交了公司40萬,公司出具的收據是“股金”。“公司當時的經營狀況非常好,不可能向員工借錢。”李德山非常委屈,后來公司說這四十萬元是“借款”,而不承認是股金。
成為“股東”的李德山,不僅視公司為家,每天沒日沒夜地干,還現身說法為公司延攬人才。除了總飛行師,還需要有總維修師和機長,李德山現身說法,拿出自己的股金條,向他當年的同事和老部下,講春秋航空的股權激勵,勸說他們加入民營航空業,一時間吸引了不少航空界的精英加入,這些人也或多或少地擁有公司的股份,一時間公司高管持股竟達60多人,成為公司重視人才的佳話,也是董事長王正華面對媒體非常自豪地公開過高管和員工持股。由于員工持股的激勵,所以在當時各項費用節省的情況下,依然能保持很好的增長勢頭。即使是2008年,面對亞洲金融危機,公司提出“股東減薪”也依然毫不費力地得到了大家的擁護。在這份股東減薪的名單里,李德山的名字赫然在目。(附照片)
2004年5月26日,春秋航空和奧凱航空同一天,經民航總局批準,注冊成功,成為國內第一批民營航空公司。2005年7月18日,春秋航空由上海虹橋飛往煙臺,實現首航成功。當日,春秋航空副總裁、總飛行師擔任執行機長。如今,在百度百科里,依然能查到這個資料。
從2004年,李德山參與春秋航空籌建,從建團隊、引進機型,李德山參與第一駕飛機引進等等,整個過程中李德山認為自己是全心全意為春秋。2005年春秋航空開航,公司就把承諾給李德山股份給兌現了。交了股金,開了收據,當時是8個人一起開的。給我們股份的時候開過一次會,晚上開的會,董事長介紹了公司股份的分配情況,給了李德山約4%的股份。當時有一個會議記錄,那天開完會以后李德山簽過字,簽完字就交回去了,交股金時李德山交了40萬股金,公司財務開出了股金收據。入股當年就參加了分紅,從2005、2006、2007年一直都有分紅,直到2008年因為汶川地震沒有分紅,2009年有分紅,2010年股改。這個過程中不僅李德山個人認為是股東,公司高層大家都知道他是股東,公司每年都有股東會,公司都通知李德山參加股東會議。
五年多的時間都過去了,但是李德山在后面發生糾紛的時候,公司董事長居然說李德山沒參加過股東會!
他們讓李德山拿證據,證據是05年到10年之間,證據都在公司,公司不給,他李德山有什么辦法?
功夫不負苦心人,李德山終于找到一份2008年公司股東會減薪文件,公司發的,股東名字在上面,而且恰好是在一頁紙上。
2010年公司股改,即將上市。這時候,公司有人拿出一份協議要李德山簽字,他原來4%的股權,莫名變成了0.2%,只是原來股份的1/20,李德山沒有同意,沒有簽字。
2011年,公司強行讓李德山退休。他成了一名普通退休職工。原本承諾的“永不退休和股東身份”成為一個泡影和笑話。
2012年,被退休在家的他決定向原公司討個說法。2012年,他一紙訴狀將春秋國旅告上法庭,他以為自己一定能打贏這場官司,沒想到經過一審、二審,他卻敗訴了。明明白白的股金收據,對方不認可了,作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居然也能顛倒黑白。
2016年,他提交上海市高院再審。上海市高院受理了此案,讓他重新燃起了希望,他相信,中國法治是進步的。
他也認為,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誠信是起碼的原則,他應該向廣大股民負責;作為一家公眾企業,應該向顧客負責,應該有起碼的社會責任感。一個對公司股東都不誠信的公司,如何能向公眾保持誠信呢?一個缺乏誠信的企業,還能走多久?
但是,種種好心人的告誡和提醒,相關領導會插手此案的傳言,又讓他感覺不知何去何從。
李德山的悲情,是中國企業不重契約之痛,是中國社會的誠信之殤。但愿,法律能還李德山這樣的悲情人物,一個公正!
專家說法:
李德山及其代理律師請教了許多專家,在北京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媒體見面會。現場,多家中央媒體見證了這一專家論證會。
現摘錄一下專家的意見:
第一,股金是源泉證據,法庭必須采信。李德山在2004年進入春秋國旅,籌建春秋航空,后來交納股金40萬元,按春秋國旅的注冊資金情況,擁有4%的股份,這個行動是一個整體的行動,同時跟李德山一起繳納股份的至少當時有八個人。
后來公司說不是股金,是借款,這種說法不成立。
公司是個有20年經歷的大公司,財務應當很規范,交納款項是股金的情況,這個不會寫錯,這是正規的公司的財務人員,而且上有財務科長,財務總監,財務總監要向董事長請示,絕不可能擅自開股金收條。
如果財務部否認股金條,以為股金條開出是財務人員出錯,這一項也不成立。把“借款”當成股金開出來了,就是這種情況在一個星期之內,一個月之內都可以糾正,澄清不是股金是借款。但是實際上公司從05年開始到08年、09、10年,整整六年,從來就沒有否認過股金。現在在打官司的時候否認這個東西不是真實的股權,是財務人員搞錯了,這個理由不成立。
第二,李德山有股金分紅的清單是和股東在同一份表格里,以05年,06年,07年為例,而且跟股份大小成比例的,而且上面都是股東,沒有績效考核的說明與計算方法,沒有其它管理人員,所以說是“獎金”的說法不成立,如果是獎金或其它勞務報酬,應有績效考核與其它人員名單。關于是否是紅利與獎金,05、06、07年紅利和獎金發放表,因為實際是就是股東發放的紅利,因為與入股股金相對應,根本沒有績效考核,沒有其它管理人員,所以肯定是紅利。所謂“借款”不成立,因為公司資金流充足,分紅豐富,不可能向職工借款,借款有說明,有還款時間,借款利息等,這些預先說明的事項。
第三,2008年12月份公司發文,《關于抵御經濟危機春秋股東減薪的通知》,春秋董事會股東名單剛好就在一個紙上,上面就有李德山的姓名,所以這也證明李德山是股東。
前三條是直接證據,特別是第一條是源泉證據,非常具有權威性。第二條,第三條都屬直接證據,也是充分的證據證明李德山是相對的大股東,一直擁有股權,參加了股東會,對股東會的決議做出了投票表決。
第四條,要證明李德山可以運用邏輯推理。李德山在上海航空已經是總飛行師,上海航空又是國內最好的國營航空公司,飛行人員的待遇那個時候就是年薪50萬,還在增長,退休后有保障,而且免費醫療,免費體檢,還有旅游,而且退休以后還會加工資,實際這些待遇對他們而言都是豐厚的,而且有保障。
李德山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愿意跳槽到春秋航空?如果沒有特別的承諾,絕對不會跳槽。那么那個時候只有股份有吸引力。那個當時房價在2003年2004年,除了市中心區外,都在六千到七千左右,北京也一樣,房子不是問題,只有股份這個條件是有吸引力的,作為一個正常人,他從有充分保障、待遇優厚的國營航空公司跳槽到民用航空單位來,這個用邏輯推理得到的結論是非常明確的。正是由于當時的法人代表對他承諾了股份的誘惑,他才跳槽。
正是因為李德山當時自身是股東,他現身說法,以自己是股東、公司給股份為為條件招徠總維修師,招聘飛行機長,沒有這個條件,公司的資質沒有李德山的總飛行師的資質,春秋航空不可能報批,如果找其它人,公司資質的辦理不一定辦下來,公司的組建一定會延緩;即使當初籌建初步成功,首航的時候,如果春秋航空或春秋國旅提到沒有股份的話,李德山馬上離開春秋,公司的航空或者將遭遇挫折,或者功敗垂成也未可知。
控股股東有侵占罪的嫌疑,有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的嫌疑。公司董事長和公司核心人物有這個犯罪動意。合同詐騙罪,他以虛假合同為依據,然后一直騙了他5年或6年,知道應當給李德山明確股東身份,但從來不明確股東身份,應該說這個犯罪動意還是非常明確的。況且是4%的股份 ,現在不知道這個股權歸那去了,顯然董事長與有關高管是犯罪嫌疑人。因為這個股份上市是這么一大筆資金,上億資金,這個問題就非常嚴重了,建議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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