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關注首都機場爆炸案宣判

圖:10月15日,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庭上。當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新華社記者公磊攝
一名乘坐輪椅、此前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引爆自制爆炸裝置的中國男子的律師15日說,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引爆爆炸裝置前,這名男子試圖引起人們對他多年法律維權之路的關注。外電稱,對該男子的判決引發廣泛的同情和憤怒。
據路透社10月15日報道,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在電話說,北京一家法院認定34歲的冀中星犯有爆炸罪。國家媒體確認了這一說法。
在被禁止散發吸引人們對他冤屈的關注的傳單之后,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引爆了爆炸裝置。
來自東部山東省的冀中星聲稱,他2005年遭南方廣東東莞治安隊員的毆打并因此坐上輪椅,他一直在尋求賠償。遭毆打后他一直在上訪。
報道稱,在北京主要機場引爆爆炸裝置使冀中星有了廣泛的曝光度。
劉曉原說,躺在擔架上被推入法庭的冀中星說,他將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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