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注銷三家貨物銷售代理資質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2年11月21日消息: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簡稱“中航協”)近日發布了對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SouthernAirlinesCompanyLimited,簡稱“南航”)CZ6524航班在遼寧大連落地后發生了貨物燃燒事件處理通報,對涉及該起事件貨運操作的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簡稱“韻達公司”)、上海匯行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簡稱“匯行公司”)、上海啟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簡稱“啟昊公司”)3家航空銷售代理人給予注銷資格認證處罰。
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遼寧大連落地后發生了貨物燃燒事件。經大連機場公安分局對起火事件的調查認定,此次貨物著火原因為包裹內耐風火柴(UN2254,屬4.1類禁運危險品)自燃引起。經調查認定該起事件為相關責任人涉嫌故意將危險品謊報為普通貨物進行航空運輸的嚴重事件。
中航協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簡稱“民航局”)明傳電報,于10月29日緊急要求涉及此起事件貨運操作的韻達公司、匯行公司、啟昊公司停業整頓,并通告各航空公司暫不承運上述3家公司交運的貨物。11月5日,中航協派出調查組對韻達公司、匯行公司和啟昊公司進行了實地調查。經核查,韻達公司、匯行公司、啟昊公司,確認3家公司均具有中航協資質認可證書。其中韻達和啟昊公司是2011年11-12月新認證的代理企業,其從業人員均持有符合規定的貨運崗位證書和危險品培訓證書。
經查證:韻達公司對事件負有主要責任,匯行公司負有重要責任。韻達公司雖持有中航協頒發的銷售代理人資質認可證書,但并未實際開展代理業務,也未同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簽署銷售協議,在此次攬貨作業時,未按規定對貨物進行名實檢查,就作為供貨方將貨物交予匯行公司:匯行公司因與南航沒有代理協議,便又將貨物轉交啟昊公司,在中間環節未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啟昊公司在沒有開箱檢查的情況下,以托運人的身份填開了南航貨運單,然后將貨物交給南方航空公司運輸。此外,上述3家公司均未按民航局和中航協的要求張貼危險品運輸宣傳材料,未向貨主盡到危險品運輸告知的義務。三家公司的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的漏洞,韻達沒有對貨物進行X光檢查,啟昊公司也未進行核對安全檢查就交予南方航空運輸,這樣的重大漏洞造成了這次貨物燃燒事故。
對此,中航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航協根據《中國民航民用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第276.93條和276.95條的規定,決定注銷韻達公司、匯行公司和啟昊公司的航空銷售代理人資格認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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