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兩張頭等艙機票 去選座卻被告知是經濟艙
不久前,“攜程機票事件”曾鬧得沸沸揚揚。而近日,徐先生也因為購買機票一事而困擾不已。
“3月6日,我在某平臺旅行頻道預訂了兩張機票,均是頭等艙,結果我到中國南方航空進行預先選座時,卻發現只能選經濟艙的座位,平臺方表示這是南航的錯誤,并給出可免費退票或繼續乘坐并賠償100元平臺消費卡的建議,我沒有接受。”徐先生致電本報維權熱線85188518表示,自己當時購買兩張機票分別花了1200多元和800元(含稅),而現在網上查詢經濟艙座位,卻只要500多元。
聽消費者說:
平臺上購買了“頭等艙”機票
選座時發現只能選“經濟艙”
記者:能否描述下事情發生的經過?
徐先生:3月6日,我在某平臺旅行頻道預訂了4月3日北京-廣州CZ3100及4月4日廣州-杭州CZ3511的航班,當時網站界面顯示這兩張都是“頭等艙”。第二天,我致電南航選座,結果負責選座的工作人員表示,輸入票號,跳出來的信息顯示只能選經濟艙。
記者:對此結果,南航如何回復?
徐先生:選座的工作人員一開始也搞不清楚情況,后來我在南航的微博上留言,微博客服就安排了北京分公司的客服(因為機票的出發地在北京)給我回電。客服看了我的票表示說“頭等艙,沒問題”,但他也搞不清楚為何只能選經濟艙,我回復說“行,那等情況發生了再說”。過了半小時后,客服再次致電告訴我說,我買到的票的確是經濟艙,因為最近涉及艙位變動,前面的回復有些問題。
我當時強調了我在平臺上購買時,票上標識的的確是“頭等艙”,南航客服問了業務部門后表示,艙位變動的事情,已經告訴平臺了,這是平臺搞錯了,標錯了艙位,有問題要由平臺來解決。
記者:在這過程中,你和平臺方聯系了嗎?對方怎么回復?
徐先生:平臺方表示,這是南航的錯誤,我訂的是代碼為“A”的票,這個代碼4月份起已經變為經濟艙的代碼(目前還是頭等艙),雖然我訂的時候看到的是頭等艙,但是這張票實際是經濟艙,是南航沒有及時把問題告知平臺,平臺可以幫我免費退票,或者我繼續乘坐,每個訂單賠償我100元的平臺消費卡。
記者:對于平臺提供的方案,你怎么看?
徐先生:我沒法接受。之所以不接受這一方案,是因為現在最便宜的經濟艙才幾百元錢,要不是頭等艙,我肯定不會花這個價錢。且不論這件事是誰不小心犯了錯,但我覺得,既然我是平臺上購買的,平臺得為這件事情負責。如果我真的只能坐經濟艙,平臺至少得負責賠償差價。
目前,這件事情還沒有新的進展。
徐先生透露,自己購買這兩張機票分別花了1200多元和800元。而當天(3月11日下午)記者在該平臺旅行頻道上查詢到,4月3日北京-廣州CZ3100的經濟艙最低票價為620元(票價570元+機建燃油費50元),4月4日廣州-杭州CZ3511的經濟艙最低票價為510元(票價460元+機建燃油費50元)。
聽南航說:
涉及艙位變更 具體會3個工作日內給出回復
隨后,記者撥打了南航客服熱線95539,其工號為77790的工作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記者向其描述了事情經過,并提供了4月3日北京-廣州CZ3100這一航班的機票號。
南航工作人員:消費者在我們南航訂的是A艙,但最近涉及一些艙位信息的變化,也就是說,在3月27日之前,A艙統一稱為“明珠頭等艙”,這是一架飛機上最好的艙位,3月27日之后,這一艙位降為普通經濟艙。消費者當時購買支付了1000多元,這是經濟艙的價格,頭等艙肯定不止這個價格。
至于“消費者明確是在某平臺上購買,并且買到的的確是頭等艙的機票”一事,我們會聯系代理商,并將情況反映給后臺,讓后臺調查一下,屆時由專門的工作人員聯系你。
(當記者詢問“何時可以給出具體的回復”時,工作人員表示“不能確定”,一直到昨天中午,南航并無聯系記者。隨后,記者再度聯系南航95539服務熱線,其工號為66029的工作人員表示,信息已經反饋給后臺,后臺會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當記者詢問能否加快處理進程時,對方給出南航新聞宣傳聯系人的電話號碼,但記者多次撥打,發現均為“已關機”。截止到昨天晚上7點,南航仍然沒有給出回復。)
聽機票所購平臺說:
艙位變更以南航公告為準 若消費者坐經濟艙或退票,平臺會補償
考慮到消費者是從平臺上購買機票,記者又聯系了平臺熱線,其32005號客服表示“已經備注情況,會交給相關人員處理”,同時記者也聯系上了購票平臺的公關周女士。3月11日當天傍晚,平臺給出這一回復。
周女士:我們對此事非常重視,我們正在積極與供應商溝通,并會妥善處理客戶的問題。關于南航艙位變更的原因等相關事宜請以南航發布的公告為準。這是目前的回應,具體的方案還沒出來。
記者發現,南航的確于3月11日當天下午在官網發出《關于部分A艙客票的處理公告》,其中寫道:近日,南航因航班換季及系統切換原因,以經濟艙折扣艙位(A艙)銷售了部分頭等艙產品。在此,南航承諾:凡購買了此類客票的旅客,南航都將按頭等艙(實際機型無頭等艙則以公務艙)標準安排出行。南航將主動或委托授權代理聯系此部分旅客做好后續服務。同時提醒旅客,2016年3月27日(含)后起飛的南航航班,A艙將作為經濟艙折扣艙位進行銷售,請各位旅客注意識別購買。
昨天下午,記者再度聯系平臺公關周女士。
記者:目前事情處理的進程如何?
周女士:目前我們的回應如下——近期,南航因航班換季系統切換原因,眾多網銷平臺以經濟艙折扣艙(A艙)價格銷售了部分頭等艙產品,我們在艙位調整中也受到影響。事件發生第一時間,我們就與相關方溝通,積極處理客戶的問題。為提升用戶的購物體驗,我們將按頭等艙(實際機型無頭等艙則以公務艙)標準處理;如果用戶同意繼續按照原購買機票(經濟艙)出行,我們會予以一定補償;如用戶放棄使用該機票,我們會給用戶辦理全額退票同時予以補償。也就是說,消費者有三個選擇:根據南航的安排,最終坐上頭等艙或者公務艙,我們不給補償;如果消費者最終坐的是經濟艙,我們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消費者選擇退票,我們全額辦理退票,并給出100元補償。補償金額會打入平臺賬戶。
(對此,消費者表示接受。)
聽律師說:
平臺是否需要為此負責 得看其是自營,還是僅作為商品交易平臺
針對此次糾紛,記者咨詢了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陳磊律師。
記者:這一事件您怎么看?
陳磊律師:消費者在網站上購買機票,等于已經和網站或者代理商達成了購買協議,因此這件事得分兩種情況來看,第一種是,消費者可以選擇退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平臺或商家承擔(消費者舉證);另一種就是,商家履行合同,要求把經濟艙補到頭等艙。至于平臺、代理商、航空公司之間有何協議,應由其自行溝通,不影響事件處理。
記者:消費者所說的“既然我是平臺上購買的,平臺得為這件事情負責”,是否準確?
陳磊律師:這得看這一機票是平臺自營,還是其僅作為商品交易平臺,再決定其是否需要為此負責。如果平臺僅作為商品交易平臺,則法律關系發生在服務商和消費者之間,平臺可以正常地披露信息,證明平臺運作合規,則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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