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正式“松綁” 相關規定下月實施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民航、軍隊管理部門在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職責方面的事權劃分,并首次對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通用航空審批“松綁”,將有助于通用航空的快速發展。
依據《規定》,只有九類通用航空飛行任務需要專門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其他任務只需提前提交飛行計劃即可,體現了“法無禁止即合法”的基本原則。
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的九種情況主要包括:航空器進出我國陸地國界線、邊境爭議地區我方實際控制線或者外籍航空器飛入我國領空(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國際航路飛行);航空器越過臺灣海峽兩岸飛行情報區分界線或者飛入香港、澳門地區;航空器進入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或者空中限制區;在我國從事涉及軍事設施,涉及重要政治、經濟目標和地理信息資源的航空攝影或者遙感物探飛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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