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出臺《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暫行辦法》
隨著中南轄區通用航空的發展,企業申辦數量大幅增加,為更好的服務行政相對人、做好指引工作,規范行政許可工作,依據《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行政許可工作規則》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12月18日,中南局正式出臺《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一是為更好的落實“職責下沉”工作要求,在辦法中明確規定將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初審權授予監管局,由監管局代表管理局進行受理并實施初審。二是對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各類事項的申請材料及標準要求做了明確規定,以統一管理局、各監管局的審核標準。三是從實際工作角度出發,同時也為更好的促進通航發展,在辦法中增加了籌建期限延長的規定。對確因客觀原因兩年內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籌建單位可申請延長期限,但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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