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和下放民航局7項行政審批項目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涉及民航局的達7項之多,包括對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等事項。
記者了解到,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24個部門,其中涉及項目較多的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和民航局等部門。在涉及民航局的7項行政審批事項中,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的包括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審批,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照認可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認定3項;通過整合取消行政審批的包括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境內航空公司之間、境內航空公司與境外航空公司之間的代號共享等商務合作審批,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資格認定,國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認定等4個項目。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另據了解,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月17日,民航局向社會公開了目前保留的56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接受社會監督,并聽取社會對其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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