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 涉及危險品運輸
近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4屆理事會第5次會議批準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機場》第I卷《機場設計和運行》的第12次修訂。
本次修訂引入了《空中航行服務程序-機場》,并在附件14第I卷第1章增加了新的1.7節—機場運行的具體程序。新的部分包含有關機場運行使用的具體程序的標準和建議措施。
關于機場運行程序的修訂,涉及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審計所揭示的重點領域,包括機場合格審定、開展安全評估和兼容性研究。修訂旨在通過參照最近批準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序-機場》第一版中的程序,以全球統一的方式增強機場的安全和效率。《空中航行服務程序-機場》第2章和第3章的程序,將提高全球機場合格審定的實施水平并促進機場開展安全評估;第4章關系到大型飛機在小型機場的運行,將提高整個系統,特別是擁擠機場的容量和效率。
本次修訂將于2015年7月生效,于2016年11月12日適用。《機場合格審定手冊》(Doc 9774號文件)的更新版本將在2016年11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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