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2月1日開始施行
為維護航空運輸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廣大民航旅客的利益,根據民航局《關于加強航空運輸秩序管理的通知》(民航發〔2015〕1號)要求,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制定出臺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從2016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
根據辦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是指因擾亂航空運輸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主要分為十類,即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的;違反規定進入機坪、跑道和滑行道的;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的;對民航工作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的;強行沖擊駕駛艙、擅自打開應急艙門的;故意損壞機場、航空器內設施設備的;違反客艙安全規定,拒不執行機組人員指令的;在機場、航空器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或者煽動旅客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以及其它擾亂航空運輸秩序、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
辦法明確,中國航協定期將從民航局獲取不文明行為旅客信息,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年至兩年,自信息核實之日起計算。中國航協對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單位告知記錄信息。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客如對記錄有異議,可向中國航協提出申訴,中國航協自收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做出答復。異議處理期間,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管理不受影響。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的出臺,在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廣大民航旅客利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和積極的意義。該辦法的施行將使民航業內各單位之間,以及民航業與旅游業等其他行業之間形成工作聯動,通過齊抓共管,共同引導廣大旅客養成良好的乘機出行習慣,將文明行為內化于心,外見于行,共同創造和諧、愉快、美好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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