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機場凈空區域、規范用地、電磁環境保護辦法》8月15日實施
8月15日起,《伊春林都機場凈空區域、規范用地、電磁環境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成為黑龍江機場集團所轄的10個支線機場中首家實施的支線機場,對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保障伊春機場民用航空器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伊春機場結合伊春市實際制定了《伊春機場凈空區域、規劃用地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掇k法》內容總計十七條,明確了有關職責單位在各自范圍內承擔的相應工作;禁止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范圍內從事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禁止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設施等十條禁止活動;機場應定期檢查凈空狀況,發現新增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障礙物時,應立即書面告知所在地政府;禁止在依法規定的范圍內放養牲畜;對保護區域內發生危機飛行安全的鳥類活動時,機場應采取驅趕等措施進行處理。此外,機場若發現相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可及時通報有關管理部門或所在地政府,由其對有關違法行為做出及時處理。
伊春機場高度重視凈空管理工作,結合局方有關凈空保護的要求,先后與規劃局、建設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環保局、畜牧局、農委、水務局、氣象局、資源林政局、工信委、烏馬河區政府、伊春區政府、國土資源局等14家單位反復溝通、協商,會簽了《辦法》,呈報伊春市人民政府;經伊春市法制辦數度審查修改,出具了《規范性文件審核意見表》;由伊春市林管局副局長、分管法制、常務副市長審批,于7月6日下發了《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伊春市林都機場凈空區域、規范用地、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的通知》!掇k法》最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確立,將于8月15日正式實施。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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