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與15家航空公司達成飛行員轉會協議
近日,飛行員與所在航空公司勞動爭議案頻發。
5月31日,飛行員楊輝訴南航深圳分公司勞動爭議案在南山 區人民法院開庭;5月30日,飛行員劉盛華訴新華航空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次開庭;5月29日,國航機長趙洪訴國航重慶分公司勞動爭議案進 入再審程序,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5月28日,飛行員魯祥訴東航西北分公司在西安法院二次開庭審理……
據不完全統計,從年初到現在已經有超過40起飛行員起訴所在航空公司的勞動爭議案開庭,一位正在打官司的機長告訴記者:每年大概有200名左右的機長、飛行員與所在公司對簿公堂。
記者獲悉,近日東航與其它15家航空公司達成了關于飛行員跳槽的一份協議,如發生“轉會”,接收方除了需向流出方正常支付賠償外,還需按照協議額外一次性支付人民幣500萬元。
國航機長或索賠超200萬
對于趙洪來說,接近三年的案件審判歷程,他面對的是一場“業內最受關注”的持久戰。5月29日的開庭,是重慶市檢察院抗訴后的重審。
“重慶高院這一次是按照終審程序審理,審判長要求調解。我提出如果國航方面繼續拖延怎么辦?法院表示不可能,應該在三個月內就有最終判決。”趙洪表示。
按照他的想法,調解意見或會包括幾條:首先國航重慶分公司要就違法剝奪其三年勞動權利公開向其書面道歉;其次賠償近三年來的全部經濟損失;最后,國航重慶分公司要無條件的依法解除與其勞動合同,并無條件的辦理全部相關離職手續。
按照趙洪打官司之前就有的60萬的年薪算,要求國航賠償的金額保守估計也要200萬。“像我這樣的條件,找個超過一百萬的工作很容易。”趙洪表示。
2010 年10月26日,趙洪提出書面離職并要求辦理其勞動人事檔案及移交。被拒絕后便起訴公司要求解約。此案一波三折,三次審理后法院認定,趙洪要求解約理由不 成立;2012年8月,趙洪向最高院遞交申訴申請;今年1月,最高院開庭審理,國航索要300萬培訓費而最終調解失敗。
“雖然沒有宣判, 但此次開庭實際上就是一種態度。”趙洪說,“因最高院發回重審,今年2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也對此案提出抗訴。認為法院終審適用法律錯誤,駁回我的訴訟請 求是限制了人身自由。抗訴就是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有錯誤,所以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法院重審的訴訟要求。”
500萬跳槽協議
“大概的離職過程就是先被公司拖個一年半載,然后賠償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才能獲得自由身。”一方面,是趙洪等飛行員的無奈。另一方面,則是航空公司的“未雨綢繆”。
近 日,一份由上海飛行部飛行人員流動管理工作小組于5月13日發出的協議文件流傳出來。這份名為《關于東航與中國商飛等15家航空公司達成飛行員有序流動相 關協議的情況通告》顯示:如果一方(流出方航空公司)的飛行員流動到另一方(接收方航空公司),“接收流動飛行員的航空公司除了向流出飛行員的航空公司正 常支付賠償外,還需按照協議額外一次性支付人民幣500萬元。”
文件所附截至4月30日的15家協議航空公司有:中國商飛公司、順豐航空、西藏航空、河北航空、長龍航空、昆明航空、華夏航空、成都航空、幸福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星聯航空、亞聯航空、大白熊航空及中一太航空15家。
吉祥航空宣傳部劉君向記者表示尚不清楚這一協議,春秋航空發言人張武安則證實稱:“我們與東航因為離得太近,幾年前就有這樣的協議。”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一般飛行員跳槽也存在“轉會費”,按照飛行員素質與市場行情不同,接收一方公司需付另一方300萬-500萬不等的費用,而且培養一個機長太不容易,大概需要8至10年的時間。
2011 中國民航飛行員培訓大會數據顯示,到2015年,我國飛行員缺口將高達1.8萬名。“我們現在都開始自己培養飛行員了,還有招聘一些外籍飛行員,外籍沒有 轉會費。”張武安表示。“很多公務航空、通航公司的出現也使得這個群體開始有流動,高工資挖角讓大航空公司不得不做好自己的人才儲備。”
東航“未雨綢繆”的做法,在這些欲離職的飛行員看來頗有“潛規則”的意味:一旦進入某航空公司,基本很難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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