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攬客不聽勸阻還咬傷民警 旅館女老板被判刑
多次在機場攬客,從事旅館生意的郭某夫婦不聽執勤民警勸阻,我行我素。今年6月的一天,郭某再次攬客時被民警要求離開,郭某不僅不聽勸,還咬傷民警手指、胳膊等處。昨日,蓮湖區法院認定郭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
女子辱罵打傷民警
28歲的郭某是咸陽渭城區正陽鎮人,與丈夫康某共同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附近從事接待旅客住宿生意,郭某經常在機場攬客。今年6月23日凌晨1時許,郭某再次來到機場T3航站樓出站大廳,機場公安局民警鄭曉旭著制式警服,佩戴槍支上前盤查,并與值班輔警曹瑜、焦海濤一同勸郭某離開。但是郭某拒不離開,并用言語辱罵、挑釁鄭曉旭,隨后鄭曉旭到其他區域進行巡邏檢查,兩名輔警留下繼續對郭某進行勸離。1時30分許,鄭曉旭第二次巡邏至T3航站樓315門外附近時,發現郭某仍在此逗留,遂要求郭某立即離開,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罵鄭曉旭,咬傷鄭曉旭右手食指。鄭曉旭在對郭某進行控制時,郭某叫來丈夫康某,并指使康某繼續毆打鄭曉旭,康某對鄭撕扯、踢踹,并試圖用垃圾桶打砸鄭曉旭,后被趕來增援的民警制止。在民警準備將郭某帶離時,郭某再次將鄭曉旭左臂咬至出血。
后經醫院診斷,鄭曉旭閉合性顱腦損傷,左上臂皮膚抓傷,左前臂、左手右手咬傷。經鑒定,其傷情構成輕微傷。6月24日,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民航陜西機場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蓮湖區檢察院批準逮捕。今年9月,蓮湖區檢察院就本案向蓮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設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公開審理
昨日下午,蓮湖區法院將法庭設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據了解,案發前,郭某因長期攬客擾亂機場秩序,民航陜西機場公安局曾先后3次對郭某予以治安處罰。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郭某表示無異議。郭某稱,6月23日凌晨,民警第二次要求她離開航站樓時,她帶有不滿情緒,尤其是民警要求她離開時用手指指著她的臉和鼻子,她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這才咬了民警的手指,事后她覺得自己“太沖動了”,非常后悔。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郭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郭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刑法》規定的妨害公務罪,鑒于郭某認罪態度好,事后也取得了受害民警的諒解,最終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
昨日的庭審,民航陜西機場公安局的近百名民警,以及機場周邊眾多個體經營戶、出租車司機等進行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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