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擅自降艙 省消委會:已構成違約
南方航空公司擅自降艙并只肯作退票處理,是否構成違約?4月19日,廣東省消委會發布3月份消費投訴情況分析并將該案例作為“典型”通報,引起廣泛關注。
據介紹,3月10日,消費者朱先生通過深圳市騰邦國際商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騰邦國際”)網站購買了一張北京至廣州、三張廣州至北京的頭等艙機票,訂票前該網站顯示所購機票為明珠頭等艙6.5折,購票后確認訂單中也顯示其所購機票為頭等艙。但朱先生在中航信系統中實際查詢發現,所出客票實際為經濟艙客票。撥打騰邦國際客服電話了解情況,客服卻將責任推給航空公司,不給任何解決方案。朱先生認為騰邦國際涉嫌商業欺詐,遂向省消委會投訴。
經了解,出現這種情況是因南方航空公司在今年3月份對各字母所代表的艙位等級做了更改,未更改前的A艙代表頭等艙,更改后的A艙卻是經濟艙,而南航網站卻沒有及時更新,因此導致消費者在網站上以6.5折訂購頭等艙(A開頭)卻在出票時顯示經濟艙。
對于消費者的訴求,深圳騰邦讓消費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購票時網面截圖,就可為消費者安排座位。但朱先生認為其是正常購票,要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不合理,且購票時也沒截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南航雖承認出現以上問題確實是系統對接原因所致,但堅持認為公司無過錯,消費者所付的票款就是經濟艙價格,還稱其公司損失更大,不同意作出更改。
省消委會認為,本案消費者通過深圳騰邦國際訂購飛機票,涉及兩個合同關系:首先深圳騰邦國際為消費者提供代訂購服務,是一種服務合同;其次消費者實際上訂購的飛機票是南方航空公司提供,是一種航空客運合同。根據案情介紹,深圳騰邦國際網站顯示消費者訂購頭等艙機票的訂單已經生成,并將相關訂購信息和機票款轉達南航。從消費者通過中航信系統可以查詢到購票信息可見消費者和南航的合同關系已經成立,但艙位卻顯示為經濟艙,與深圳騰邦上訂購的頭等艙不符。消費者有權直接向委托訂票的騰邦國際追償,如果不屬于騰邦國際的責任,騰邦國際可以再向南航要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發生頭等艙變經濟艙的情況,系由于南航艙位代號變更,而未及時更改所致,但不能以此對抗不知情的消費者。作為承運人,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頭等艙機位變更為經濟艙,嚴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南航應當勇于承擔企業責任、社會責任,積極解決消費者的問題,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這次事件當中,應當為其系統升級導致的購票信息有誤承擔責任,為消費者安排頭等艙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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