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參加境外航空貨運反壟斷訴訟索賠
2000年1月1日以來,國內外航空公司紛紛在正常航空運費之外,向貨主、貨代企業收取燃油附加費。2001年“9·11”事件以后,經營國際航班的航空公司,開始在正常航空運費之外,向貨主、貨代企業收取安全附加費。2003年伊拉克戰爭以后,又在正常航空運費之外,向貨主、貨代企業收取戰爭風險附加費、美國海關附加費。由于各航空貨運公司收取的上述四種附加費,不僅遠遠高于實際成本,而且存在各航空公司惡意同謀,損害航空運輸服務購買者權益的重大違法嫌疑。
2006年2月以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英國、韓國和歐洲聯盟陸續對在正常航空運費以外,向廣大貨主、貨代企業收取各種附加費的國際貨運航空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并對涉嫌壟斷的航空公司作出處罰。其中,美國已對香港國泰航空公司、法國航空公司、荷蘭航空公司、北歐航空公司、荷蘭馬丁航空公司、澳洲航空公司、英國航空公司、大韓航空公司、千塔斯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等十大航空公司處以總計12.74億美元的罰款,歐盟已對包括英國航空公司、法荷航空集團、加拿大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香港國泰航空公司等十一家航空公司處以7.99多億歐元的罰款。
根據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律和歐盟有關規定,國家或歐盟反壟斷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作為受害單位和個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的證據。凡是政府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民事訴訟案件絕大多數都會勝訴。因此,世界各地的航空貨運服務購買者分別在美國、加拿大、英國、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對包括上述公司在內的近四十個較大國際貨運航空公司提起了私人反壟斷民事訴訟。有關專家預計僅僅美國集體訴訟累計和解金額就會超過10億美元。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以下簡稱貨代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北京市中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立德獲悉境外航空貨運反壟斷案有關情況后,及時跟蹤進展情況,并向貨代協會領導作出匯報,貨代協會為伸張企業權益,維護國家利益,積極聯系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外貿企業協會),共同提出由貨代協會代表中國貨主、航空貨運代理人參與境外航空貨運反壟斷集體訴訟,并委托韓立德律師代理有關事宜。2008年11月,貨代協會和外貿企業協會聯合向廣大中國貨主、貨代企業發出《關于向國際貨運航空公司索賠多收的燃油附加費及其他附加費的通知》,吸引了中國貨代、貨主企業的關注和咨詢。在企業憂慮和質疑中,貨代協會通過與各省市貨運代理協會緊密聯系,共同宣傳。在規定訴訟截止時間內,共計十二家航空貨運代理企業向協會提出委托索賠。經過代理律師艱苦努力,美國航空貨運反壟斷集體訴訟和解管理人已分別于2011年10月中旬、2012年12月中旬、2013年11月中旬三次以美元支票形式向貨代協會代表的中國貨代企業支付了已有三批和解協議項下賠償金246477.57美元,總金額折合人民幣153萬多元,到賬金額已按訴訟標的分配給各參訴企業。此外,沒有參與得到賠償的中國貨代企業,懷著對貨代協會的信賴,主動聯系協會并希望參加在美國、英國、荷蘭等地進行的反壟斷訴訟進行索賠。
這次貨代協會代表中國企業對外索賠,意義十分重大。這是中國貨運代理企業第一次以受害者身份走出國門,參與其他國家法院的反壟斷集體訴訟活動,積累了中國企業參與境外反壟斷訴訟的初步經驗;這是中國行業協會第一次代表中國受害企業參與境外反壟斷索賠,對行業協會代表本行業企業維護合法權益進行了大膽的有益探索;這是中國律師第一次接受中國貨運代理行業協會委托,參與境外反壟斷索賠訴訟程序;這是中國國際貨運企業參與境外反壟斷索賠的第一個成功案例,并對今后中國企業參加參與境外反壟斷索賠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同時對更廣泛的領域如何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協助中國企業提出、應對索賠,中國律師如何代理中國企業在不同法律體系國家參加反壟斷訴訟,作為直接購買者和間接購買者的中國企業如何相互配合參加境外反壟斷訴,如何平衡中國原告企業和中國被告企業的利益關系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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