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民航十大法治事件
2013年12月,中國航協法律委員會評選出了“2013中國民航十大法治事件”,并于今年1月公布。評選的范圍是中國民航立法、執法和司法,包括法院判決和仲裁的事件。評選標準是對中國民航發展具有全局性、歷史性影響,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反映中國民航法治在2013年中的進步和貢獻。
1、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完善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國內航線票價下浮限制。
2013年11月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對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均取消票價下浮幅度限制。文件還增加31條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即定價不設上下限,并完全由航空公司按照市場供求決定,進一步促進了航空客運的市場化。
2、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發布《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民航局于2013年11月發布《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這是我國首次明確民航、軍隊相關部門在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職責方面的事權劃分,保證了民航行業管理部門實施通用航空業管理職責的一致性和統一性,為我國通用航空的大發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3、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烏魯木齊新市區人民法院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致CZ680航班備降的王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賠償航空公司經濟損失28.8萬余元。
近年,各地屢屢出現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并傳播,其犯罪之低成本與危害之高消耗、規制之高代價已嚴重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限,威脅了民航飛行安全。《解釋》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各地法院宣判了一批“詐彈”案件,有利于懲治違法犯罪分子,維護正常的民航運輸秩序,保障旅客權益。
4、201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對王錄春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民航發展基金信息案宣判,判決財政部在法定期限內對王錄春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財政部發布《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旅客乘坐客機要繳納民航發展基金。2012年5月16日,律師王錄春以公民個人身份向財政部申請,要求其公開收費依據,但財政部表示該申請信息不屬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在經過行政復議,仍然維持該決定后,王錄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公開審理,2013年9月16日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撤銷該行政決定,財政部限期對王錄春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該案不僅反映出公民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的民航發展基金如何收取、管理的關心,也反映出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本身的合法性仍有爭議。
5、中國民航局代表中國政府參加了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大會,大會決議寫入:國家或地區實施市場措施需要與他國相互同意,否定歐盟單邊行動的合法性。中國反對歐盟ETS法規取得階段性勝利。
2013年10月,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38屆大會會議通過決議否決了類似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的單邊措施,同時批準制定一項旨在減少航空業碳排放的全球市場措施機制。大會最后通過的文件首次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作為設計和實施國際航空市場措施的指導原則,突出了對發展中國家援助工作的優先性,并明確一國或國家集團對他國實施市場措施必須和他國展開建設性的磋商并達成協議,從而在國際民航組織多邊場合下否定了歐盟ETS單邊措施。中國在反對歐盟ETS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6、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翡翠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該公司是中國首家中外合資的航空貨運企業,也是國內首起貨運航空公司的破產案件。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翡翠國際貨運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申請,于2013年9月17日裁定受理翡翠國際貨運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此為中國首起貨運航空公司的破產案件,合資各方已決定關閉該公司。引入外資、借助外方的全球網絡和運營經驗拓展中國航空貨運業務的經營模式曾被航空業界看好,但是市場不景氣暴露出了中外合資企業按照國際標準運作,推高運營成本的弊端。該案也意味著航空貨運的經營模式需要向物流模式轉型。
7、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判決發微博評論“飛機餐難吃”的兩名維珍航空公司原空姐未盡忠誠義務,維珍航空作出的解雇決定有理,駁回了兩名空姐的全部訴請。
2013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名維珍航空公司原空姐對被告上海外航服務公司人力資源分公司、英國維珍航空公司上海辦事處的全部訴訟請求。此前,由于在微博上對公司的航空食品抱怨“東西少,又難吃,光改餐具有什么用”,維珍航空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與兩名空姐的聘用關系。此后,兩名空姐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雙方圍繞“言論自由”和“忠誠義務”的界限再次展開激辯。該案判決明確了勞動者對勞動集體的忠誠義務,對于厘清自媒體時代言論自由的邊界有重要意義。
8、飛行員辭職引發系列勞動爭議案件,其中機長趙某案件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近年來,飛行員辭職引發的勞動爭議不斷出現,且在2013年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其中,機長趙某案件頗具典型性。2010年10月26日,機長趙某以公證的形式向公司送達了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遭到拒絕后至法院起訴。經歷過一審、二審以及再審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開庭審理本案,最終發回重慶市高級法院。2013年5月29日下午,重慶高院開庭審理此案。本案是最高院受理并發回重審的首個勞動爭議案件,同時也是為數不多的將當事人起訴與檢察院抗訴一并開庭審理的案件。最終,趙某在法院調解下,于2013年7月與公司達成協議,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9、黑龍江伊春空難事故航班機長齊全軍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一案,在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公司經哈爾濱飛往伊春的VD8387航班客機在伊春林都機場附近墜毀,事故造成44人遇難、52人受傷。2013年11月28日,機長齊全軍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在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本案作為中國飛行員入刑第一案,受到了國際民航組織和中國民航界的高度關注。
10、因2013年3月27日帶頭沖擊廣州白云機場機坪,當事人周某、唐某和李某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20日和10日。
2013年3月27日零時30分,原定于3月26日20時20分起飛的廣州—三亞航班因為廣州天氣原因延誤。150余名旅客在機上等待期間,部分旅客不顧民航工作人員的勸阻,強行走出客艙。旅客周某和唐某帶領20余名旅客強行沖入停機坪,情緒激動,屢次推搡謾罵工作人員。之后,廣州白云機場警方依法對沖擊白云機場機坪,擾亂機場秩序和阻礙執法的周某、唐某和另一名帶頭鬧事者李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20日和10日。該案顯示出法制對維護和諧民航秩序起著重要的作用。對于航班延誤等原因導致的維權行為,受侵害一方應該采用理性的、合法的、正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民航安全的底線任何人都不能隨意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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