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航空公司共享航班代碼應承擔連帶責任
馬航航班失聯事件引發中國社會對航班安全的強烈關注,而代碼共享航班的責權劃分亦成為各界議論焦點。法律專家向中新社記者表示,航空公司通過代碼共享銷售其他航空公司機票,需要承擔事故中的連帶責任。
代碼共享,是指由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通過協議,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使用其航班代碼。據業界人士介紹,因為代碼共享有助于航空公司開拓市場,目前已成為航空運輸業內非常普遍的一種合作模式。
專業代理航空事故索賠的律師郝俊波向中新社記者表示,只要是以一家航空公司的名義出票,而這家公司又不是實際承運人,則可以被認為是“締約承運人”,締約承運人對于購票乘客本身負有合同義務。
郝俊波指出,無論是《蒙特利爾公約》還是中國國內民航法律,均規定在發生事故時,家屬可以同時追究實際承運人和締約承運人的責任。
現行的中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對實際承運人履行的運輸提起的訴訟,可以分別對實際承運人或者締約承運人提起,也可以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和締約承運人提起;被提起訴訟的承運人有權要求另一承運人參加應訴”。
而按照中國國內航空公司的相關條款,如果是乘坐代碼共享航班時遭遇航班延誤、取消或托運行李遺失等情況,應由實際承運人承擔相應責任。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便規定,其“僅對在客票承運人一欄中填有我們的航空公司代碼的航班或航段在運輸過程中導致的損害承擔責任”。
不過,對于失聯的馬航MH370航班而言,其代碼共享方中國南方航空或將面臨與馬航共同被索賠的情況。
據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報道,馬來西亞航空3月28日表示,正與代碼共享合作伙伴南航討論失聯客機的責任問題。
根據南航在MH370失聯當天發布的聲明,8日失聯的馬航MH370是與南航代碼共享、由馬航執飛的航班,機上共有7名南航市場方旅客,其中1名中國籍,2名烏克蘭籍、1名奧地利籍、1名意大利籍、1名荷蘭籍以及1名馬來西亞籍。
南航總部負責對外宣傳的人士31日向記者表示,不便回應此事。在8日的聲明中,南航曾表示,對于失聯飛機上的7名旅客,將盡力協助馬航做好后續工作。
北京市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表示,MH370航班乘客家屬主張的被告對象,除可為失聯飛機的發動機制造商、生產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等之外,南航作為代碼共享方亦可作為連帶責任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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