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370航班失蹤不能成為安裝攝像頭的理由
如果搜尋隊找到了馬來西亞370航班的殘骸,那就應該重提已經被無視了14年的建議,即飛機上的黑匣子系統有很大的漏洞,應該在駕駛艙里裝攝像頭。
關于MH370失蹤,最普遍的推論就是駕駛座的機務人員被殺或者過于疲勞,飛機在燃料用盡以前自動駕駛了幾個小時,最終墜入海里。如果是那種情況的話駕駛艙的錄音機就沒什么意義,畢竟它只有兩個小時的數據。研究者從錄音里得不到什么有用的信息。
在駕駛艙里面的攝像機會增加數據,而不僅僅只有駕駛艙的聲音和飛行數據,這也為研究人員增加了額外的見解。這個提議最早是在2000年由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提出的,其初衷是說攝像機“將會為研究人員提供駕駛艙里面意外發生時的關鍵信息。”是駕駛艙里面充滿了煙霧?還是有暴力的乘客闖進來了?又或者是飛行員昏倒了?錄下來的視頻可以回答這樣的問題。
一段錄影能夠幫助決斷是什么讓1999年的埃及990航班墜落:NTSB和埃及政府在飛機失事的原因上爭執不下,一方認為是機械故障,而另一方則覺得歸咎于飛行員自殺。
但飛行員都以侵犯隱私權的名義反對NTSB的提議。需要為新型的安全技術買單的航空公司也不支持這一提議。于是聯邦航空局(FAA)在2009年擱置了這一提議,說證據不足以得到駕駛艙錄像的授權。從那以后黑匣子的位置就沒變過。
飛行員并不認為370航班的失蹤能成為接納攝像頭的理由。他們為他們的反對提出了兩點理由:視頻監督毫無疑問會被誤解或者視頻會到不該到的人手里,攝像頭反而不利于他們工作。前試飛員和事故調查者Doug Moss說:“攝像頭捕捉到的東西很容易被誤解并曲解。”
缺乏合法以及隱私保護
大致說來,錄影的管理應該和駕駛艙錄音的管理一樣。盡管最終副本還是要示眾,但那些可以只存取事故后的數據,并且只能調查者聽。那些保障措施并不總是一種阻礙。在過去,錄音曾被泄露給公眾。有些是在事故后訴訟的過程中被泄露的。
對于想要監控飛行員的航空公司來說,能看到駕駛艙里面在發生什么事情是一個很誘人的方法。退役軍人和作為鑒定專家證人的商業飛行員Michael G. Fortune說:“有過規則被無視的時候。”因此考慮到錄影會被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示眾還是很有道理的(或者至少不只是得到授權的人看到了它們),盡管規則制定出來就是為了保障它們的。
飛行員不喜歡被人根據錄影來審判,尤其是在法庭上。Moss說:“門外漢似乎很容易就可以解讀錄影片段,但事實上,在駕駛艙里面飛行員和機務人員的行為只有另外一名受過訓練的飛行員才能正確解讀。在飛行員之間有很多不用稿子也不用語言的交流,只有飛行員才能理解他們。在駕駛艙裝錄影機只會增加誤讀的可能性。”
飛行員的判斷
除了擔憂錄影會被誤解或者誤用以外,飛行員們說錄像機的存在只會不利于他們發揮和做決定。Moss說:“如果攝像頭真的安進了駕駛艙,就會改變原先飛行完成的方式,而那并不是一個好方式。”從飛行員的肩膀上監視會給他們壓力,讓他們遵守每一個規則,那并不總是理想的。美國現代航空有上千條規程,Moss說:“你不可能一絲不茍地完成一次飛行。”
在工作大部分都由電腦完成的年代,經驗成了最有價值的資產。飛行員們說他們知道何時進行變通。Fortune說持續的監視只會讓飛行員緊張并且成為知識的巨大數據庫,“我認為那是很大的負面影響。”比如,當在飛機快要落地而一名乘客在進行急救的時候,一個飛行員可能會在低于1000英尺的高度,超過限制速度著陸,這樣就能快點落地了。他可以向空中交通控制表明緊急情況,并且解釋這樣做的原因,但視頻就只會顯示他違反了規則。
空軍飛行員協會(代表美國和加拿大超過5萬名飛行員)的第一副總Sean Cassidy說:“攝像頭會讓你置身于自我懷疑的環境。”
反對派
當錄音機剛開始被授權裝入駕駛艙的時候,飛行員的反對一文不值,現如今那些反對已經銷聲匿跡了。有可能視頻監視也會經歷同樣的歷程,但飛行員們至今仍堅守立場。Cassidy贊同駕駛艙里面的視頻實際上對調查員的幫助沒那么大。他說,對于發生了什么是一個選擇性集中的觀點,對調查員已經掌握的信息來說并沒有增加多少。反而調查員可能會誤解他們看到的,這是混有風險的。
但并不是每個人都贊同這個觀點。在2004年7月,NTSB就這個問題的公開會議上,當時英國航空事故調查部門的負責人Ken Smart說,攝像頭能夠提供“關于我們調查的事故范圍內的所有基本信息,因為它們能提供額外的信息。”而飛行員關于信息的使用方面的擔憂,可以用立法來解決。他說:“除了信息泄露,我無法想出太多不好的方面。”
退役的海軍陸戰隊飛行員和海軍官方事故調查員Matthew Robinson說在攝像頭被裝入駕駛艙之前,需要做更多的研究,來找出該系統的特性。他說出了自己關于該系統的隱私問題和花費的擔憂。但作為一名調查員,他說:“在找出一起飛機事故的原因的時候,總是歡迎更多的信息、更多的數據和更多的證據的。我從不拒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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