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亞空難乘客保險賠付總額或達人民幣2.67億元
據韓國《中央日報》9日報道,韓亞航空航班失事事故相關賠償問題今后有可能演變成天文數字訴訟戰,向遇難或受傷乘客及家屬支付的保險總額預計將達500億韓元(約合2.67億元人民幣)。
報道稱,賠償問題將根據是因機體缺陷,還是因機長或塔臺過失等責任而有不同的結果,預計將會有一場“激烈的法庭攻防戰”。
首先,向此次事故中遇難或受傷的300多名乘客及遺屬支付的保險總額預計將達500億韓元左右。韓國政府一位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得等到最終結果出來以后才能知曉,但是據推算支付保險金額將約達500億韓元左右。”受傷乘客將被支付醫療費與應激障礙等保險金,對遇難者的賠償額度則沒有限度。保險公司根據遇難者的年齡和收入水平支付保險金。
除保險金之外,受害者還可以對航空公司等追究法律責任。 #FormatImgID_4# #FormatImgID_5#
據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事故調查結果顯示,若經查出事故原因為飛行員操作失誤或飛機檢修異常,可以向航空公司追究責任。《華沙公約》規定如果被認定為航空公司(駕駛員)的過失,比如像“認識到了會發生事故卻仍然運營的情況”,航空公司則要支付損失費用。但是,《蒙特利爾公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規定的航空公司責任額度為人均1億7000萬韓元左右。因此,對其以上的損失,可以提起訴訟。
韓國慶熙大學法學專門研究生院蘇在先教授說:“根據調查結果,接下來很可能提起大規模損害賠償訴訟。”1993年韓亞航空飛機在木浦機場墜落事故當時,遇難者李某(當時37歲)的4名遺屬提起訴訟,國內法院在這一訴訟中認定事故原因為飛行員的過失,做出了“航空公司向遺屬支付3.2億韓元”、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但是,金賢(音)律師解釋說:“即便為飛行員的過失,也很難向飛行員個人追究刑事責任。”
若機身、零部件缺陷為事故原因,那么可以向飛機、零部件制造商追究責任。若只是單純因為機體缺陷引發事故的話,航空公司賠償責任限制在為每名遇難者賠償2300多萬韓元。若查明事故由控制中心失誤等導致,則舊金山國際機場也負有責任。蘇教授說:“單一原因造成飛機事故的情況極其罕見”,“事故責任分散的可能性很高。”
訴訟將在哪國法院進行也引起人們的關注,因為各個國家間的賠償額度差距較大。依據《華沙公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受害者根據航空公司與營業所所在地、售票地以及最終目的地等可以向韓國國內、美國法院等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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