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及其成員國隆重紀念《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簽署70周年
今年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稱《芝加哥公約》)簽署70周年。為紀念這一對國際民用航空產生深遠影響的公約誕生,國際民航組織舉行了一系列慶祝活動,各成員國也采用各種形式舉辦紀念活動。作為國際民航組織一類理事國,中國駐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代表處積極參與各項慶祝活動。此外,中國民航局還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合作發行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70周年紀念郵資明信片。
二戰期間,航空技術迅速發展,世界上已經形成了一個包括客貨運輸在內的航線網絡,但隨之也引起了一系列亟待國際社會協商解決的政治上和技術上的問題。1944年12月1日至7日,在美國政府的邀請下,包括中國在內的52個國家參加了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會議,締結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國際航班過境協定》、《國際航空運輸協定》三個重要協定,為國際航空運輸多邊管理框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作為國際民用航空活動的綱領性文件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憲法,《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確立了國家領空主權原則,規定了航空器國籍、航空運輸管理、空中航行規則、事故調查和搜尋救援等航空活動的重要制度,明確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宗旨、性質和機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確立的原則,已經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接受,是國際接受度最高的國際公約之一,目前,批準或加入該公約的國家已達到192個。
同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是現代國際航空法和國際民用航空新秩序的基石。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法律原則為基礎,形成了包括19個附件在內的國際民用航空法律標準和措施體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國際民用航空活動的有序開展。
我國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締約國,1946年2月20日中國政府批準該公約,1947年4月4日公約對中國生效。1974年2月15日,中國重新承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同時決定參加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活動。作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創始國及一類理事國,中國在航空運輸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始終恪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宗旨,認真履行國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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