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七項政策促飛機租賃業發展
日前,記者獲悉,國務院辦公廳已在2013年底出臺《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旨在通過七項政策措施的實施以及“三步走”戰略,加快我國飛機租賃業發展,使我國在2030年前成為全球飛機租賃業的重要聚集地。
飛機租賃作為支撐航空業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是航空制造、航空運輸、通用航空及金融業的重要關聯產業。但由于起步晚、內外部條件不完善,我國飛機租賃業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存在企業核心競爭力不足、政策措施不完善、產業聯動不強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推動實施“大飛機”戰略和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航空服務能力,優化資源配置,國務院專門出臺了此項《意見》。
《意見》認為,今后10年~20年是我國大飛機市場開拓和航空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國飛機租賃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因此,在《意見》中提出,要從現在開始到2030年,即在2015年前,2015年~2020年,2020年~2030年這3個時間段里,通過“三步走”戰略,不斷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加強政府引導,支持飛機租賃企業發展國內國際市場,打造飛機租賃產業集群,使我國成為全球飛機租賃企業的重要聚集地。
為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意見》明確了改進購租管理、加大融資力度、完善財稅政策、開拓國際市場、加強風險防控、完善配套條件、支持先試先行等七項政策措施。
在《意見》中,特別明確了允許飛機租賃企業直接訂購進口飛機,有關部門依照規定對企業訂購和進口國外飛機進行獨立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暫定5年內免征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為拓寬飛機租賃企業的資金籌措渠道,《意見》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飛機租賃企業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以及資產證券化等措施籌集資金,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進入飛機租賃業。
《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配套專業服務,加快建立和拓展飛機交易市場,鼓勵飛機租賃企業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
《意見》還指出,要充分發揮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初步形成的產業優勢,研究探索三地飛機租賃企業提取風險準備金等多方面政策措施,并鼓勵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試。
多位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在《意見》出臺前,國家發改委就進行了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因此《意見》涉及政策站位高,措施實在,考慮全面,給飛機租賃企業發展帶來了實質性利好,下一步期待有關部門就該《意見》能夠出臺細則,制定更為具體的措施支持飛機租賃企業的發展。“比如,《意見》鼓勵飛機租賃企業在香港設立專項公司,拓展海外市場,提高國際化水平。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還需要銀監會等部門就此進一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國銀租賃航空事業部總經理王威表示,飛機租賃業前景廣闊,目前又面臨著巨大的政策機遇,但飛機租賃業的行業壁壘性高,存在技術、資金、人才等壁壘。因此,《意見》的出臺對每一家飛機租賃企業都意味著巨大的機會,也充滿了挑戰,要積極地做好準備和熱身。也希望國家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在行業規律的把控、專業人才的培養、全球化市場開拓以及風險的控制等方面多考慮,多做工作,共同推進飛機租賃行業健康、蓬勃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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