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 福州每年安排2億元民航專項資金
記者昨日從市發(fā)改委和市旅游局獲悉,我市近日出臺《福州市民航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根據(jù)《辦法》,在“十三五”期間,市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2億元左右的民航專項資金,助力海絲門戶樞紐機場建設。
《辦法》提出,支持基地航空公司發(fā)展。通過制定專項扶持政策,簽訂合作協(xié)議等方式,支持福航快速發(fā)展,支持廈航構建對外中轉(zhuǎn)樞紐。同時,以“一事一議”方式,支持新增基地航空公司,鼓勵外國航空公司進入我市民航市場。
支持國際(地區(qū))航線開辟。新開洲際航班,根據(jù)市場運營情況,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新開亞洲航班,最大起飛全重100噸以下的機型,按每航班5萬元標準給予補貼;新開經(jīng)停福州的亞洲航班,最大起飛全重100噸以下的機型,按每航班6萬元標準給予補貼。
支持新開福州—臺灣地區(qū)航班。最大起飛全重100噸以下的機型,按每航班3萬元標準給予補貼;新開經(jīng)停福州的臺灣地區(qū)航班,最大起飛全重100噸以下的機型,按每航班4萬元標準給予補貼;起飛全重在100噸(含)~200噸的機型,按各自標準上浮50%;起飛全重在200噸(含)以上的機型,按各自標準上浮100%。若是包機航班,則補貼標準為定期航班的70%。補貼期均為一年,《辦法》執(zhí)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據(jù)《辦法》,航空公司及其他能實現(xiàn)航線航班穩(wěn)定運營的包機人均可申請補貼。申請航班補貼的,須飛滿一個航季,航班執(zhí)行率不低于80%,且已開始執(zhí)行下一個航季航班計劃。包機航班必須飛滿2個航季,且執(zhí)行率不低于80%。同時,申請人航季總航班量必須較上一航季有所增長。申請增量補貼的,須扣除已享受的航班補貼部分。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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