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拒絕違禁物品乘機過檢
3月6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行檢現場查貨一起攜帶煙餅乘機事件。2018年3月6日上午10點35分,開機員小吳在判圖時,一個拉桿箱引起了他的注意,包內有一排呈淡綠色的橢圓狀物品,物品密度較大,排列整齊。通過以往經驗,小吳判定這是一大包煙餅重疊在一起。小吳立即通知開包員進行開包檢查確認。經檢查,該物品確為煙餅,攜帶者徐先生是婚紗照攝影人員,在來廈門拍攝婚紗照期間,使用煙餅來增加特效效果。剩余沒用完的放在行李箱中,不知道乘機不能攜帶,表示下次一定注意。后值班班長將該名旅客物品二次過機,未發現其他違禁品,遂將該旅客交公安處理。
2018年3月15日,廈門高崎T3航站樓國際出發G島托運行李中查獲禮花筒六個。上午9時20分,廈門安檢員在對一飛往菲律賓的乘機旅客托運行李進行安全檢查時,G19值機柜臺報警蜂鳴器響了。安檢員小李發現托運行李中發現疑似禮花筒,于是按規范操作請旅客打開箱包,根據圖像位置將其取出并詢問旅客攜帶禮花筒緣由,于是旅客解釋到自己是外籍旅客,不清楚禮花筒不可以放在行李箱中托運。安檢員小李立即通知機場公安并向旅客說明:壓縮禮花內含壓縮裝置,通過禮花筒內部的壓力使禮花噴出,屬易燃易爆物品。《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屬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安檢員將行李二次過機檢查后把該旅客移交機場公安后旅客自動放棄違禁物品。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提示各位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擔。為了廣大旅客乘坐航班的快捷、順暢,希望各位旅客在登機前做好充分準備,了解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相關知識,對照檢查自己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并于起飛前2個小時到達機場辦理相關手續,以免耽誤行程。除了托運外,旅客不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也可以在安檢辦理暫存手續,但期限不宜超過1個月。如果旅客帶嬰兒上機,需要在購票時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航空公司將在飛機上為旅客準備好嬰兒食用的奶制品。
相關知識:除了火柴、打火機外,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還有液態、乳膠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氣體、管制刀具、腐蝕性、放射性物質等上百種。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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