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無人機墜毀暴露民用無人機亟待健全技術
據國外媒體報道,周一一架無人機墜毀在美國白宮南部草坪。負責總統安全事務的特勤局特工已就此事展開調查。這架無人機的操作員為美政府雇員,但此人并不在白宮工作。白宮聲明稱,這名操作員在周一上午9:30分前后致電特勤局,稱自己出于娛樂目的,在該地區操作一架無人機,該無人機在凌晨3點前后失控。在這架商用輕型無人機墜毀后,特勤局曾短暫封閉了白宮。事發當時奧巴馬夫婦正出訪印度,但第一家庭的兩名女兒都留在華盛頓。白宮稱總統一家沒有危險。特勤局已對當事人展開問詢,并稱此人完全合作。到目前為止,特勤局表示相信當事人的說法。
這起事件迅速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本期我們將就這起事件進行更深入的解讀。
1.涉事飛機是航模還是無人機?
涉事飛機到底屬于航模還是無人機?根據美國“FAA2012現代化改革法案”第336條(三)規定,“模型飛機”也是一類無人機,是:
(1)能持續飛行;
(2)視距內飛行;
(3)出于愛好或娛樂飛行目的。
所以,按照美國的相關法律航模飛機也屬于無人機,是要受到相應的監管的。
2.是否屬于“黑飛”?
根據FAA頒布的相關條例,對于航模類無人機來說,其運行須滿足以下要求:
(1)航模飛行出于嚴格的愛好或娛樂目的;
(2)航模是按安全指南運營操作的,安全指南由一個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制定;
(3)航模被限制為不重量超過55磅,否則需要通過設計,制造,試驗,飛行試驗的驗證,由依據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管理制定的安全指南運營;
(4)航模不得干擾任何有人機運行;
(5)當在機場5英里內的飛行時,航模的運營商須向機場和機場的空中交通指揮進行事先通知(在機場5英里范圍內在一個固定位置進行常規性飛行的航模飛機,需要機場運營商和機場的空中交通指揮建立相互商定的運行程序。
在FAA2015年1月8日發布的《疑似非授權無人機運營執法指南》中,明確提出了對無人機飛行管制的要求,其中就包括總統活動區域、白宮的飛行管制要求,明確表示航模和無人機都禁止在這些區域附近飛行,而該飛機的墜毀區域位于美國飛行管制區之內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據新聞報道,無人機之所以飛入白宮禁飛區,是由于飛機失控引起的,因此無人機本身的設計是否能夠保證飛機失控后的安全值得關注。
3.民用無人機適航性技術有待提升
本次事件有著較大的社會反響,極有可能對美國無人機的管理政策帶來影響。而放眼我國無人機企業來說,本次事件充分暴露了輕型無人機數據鏈路適航性技術不成熟帶來的安全隱患。之前,曾經有觀點認為,輕型無人機重量較輕,危害較小,其安全性應以運營管理為主來保障,可以弱化無人機本身的適航審查。從這起事件來看,以運營管理保障輕型無人機的安全是遠遠不夠的,輕型無人機設計的適航性對其安全性的保障是至關重要的。
目前,無人機適航性技術的發展還遠未成熟,在很多關鍵技術上存在薄弱環節。除了數據鏈之外,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民用無人機,在應急回收、感知和規避等關鍵適航性技術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無人機真正融入非隔離空域,與有人機具備同等安全性水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對于民用無人機適航性技術的研究,對關鍵專題的攻關,對提升無人機的安全性水平,規范無人機產業的發展有著及其深遠的意義。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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