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Or荒謬?FAA竟批準紙飛機商業化使用
圖:智能手機控制的PowerUp3.0紙飛機。
據《福布斯》雜志報道,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于8月27日批準了有史以來首個電動玩具紙飛機在美國空域進行商業飛行,這或許表明了FAA對于在美國空域中飛行的無人機的嚴肅態度,又或者,只是說明了形勢的發展變得有多么的荒謬可笑。
被FAA授予此項所謂的第333條豁免的申請人名叫皮特·薩克斯(Peter Sachs),他是一位著名的無人機支持者、律師兼商業直升機飛行員。有了這項豁免,只要薩克斯滿足豁免書與所附授權書上規定的幾十項條件,他就可以用電動紙飛機“進行空中攝影與攝像。”在被問到其授予薩克斯的豁免是否表明FAA將電動紙飛機視為無人機系統(UAS)時,一位FAA發言人回應稱:“薩克斯先生提交了有效的豁免申請,而FAA批準了其申請。”
薩克斯被授予第333條豁免的玩具紙飛機是一種叫做Tailor Toys PowerUp3.0的紙飛機。根據該紙飛機制造商所述,它“將普通的紙張變成智能手機控制的飛行器。”該電動紙飛機航程為180英尺/55米,借助于電池,它能夠維持長達10分鐘的飛行。
在被問到他打算如何使用其被FAA授予的新的商業權限以及為了運行這個紙飛機,他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時,薩克斯表示,不幸的是,盡管他是一名商業直升機飛行員,并且擁有30多年的高級地面教員經歷,但他目前尚無法自行運行該紙飛機進行商業飛行,因為他“現在”不能飛行。也就是說,薩克斯現在無法駕駛有人飛機,盡管他擁有一張有效的商業直升機飛行員執照。
這意味著,薩克斯要想使用其紙飛機進行商業飛行,他要么花費數千美元讓他變得能夠駕駛飛機(租賃一架直升機并與一位教員一起駕駛直升機,以展示他具備飛行員能力),要么雇用一位至少擁有一張FAA運動飛行員執照的、現在能夠駕駛飛機的飛行員。
和所有獲得第333條豁免的人員一樣,除了要有一位操控紙飛機的持有執照的飛行員外,薩克斯還要始終有一位視覺觀察員。薩克斯只能在白天,并且在天氣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在視線內運行其紙飛機。此外,他將必須遵守FAA的總括授權證書中的所有要求,包括在飛行之前24-72小時,就任何運行計劃向空管提交一份航行通告(NOTAM)的要求。
據薩克斯表示,雖然他很高興被FAA授予豁免,但對于商業紙飛機運行人員需要該豁免,他也感到很尷尬。他說:“授予這一豁免,FAA相當于宣稱一個19克重的紙飛機在法律上就是一個‘飛機’,從而拋棄了所有邏輯與理智。”
雖然FAA對于將UAS融入美國空域系統中存在安全擔憂,這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求玩具飛機遵守那些本來是用于確保有人駕駛飛機安全的過多且繁瑣的法規,這當然不符合邏輯。同時,大量商業UAS運行人員藐視FAA要求的趨勢很可能會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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