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新規 航班副駕駛需1500小時飛行經驗
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周三宣布,在新法規下航空公司副駕駛員的飛行經驗要求將更加嚴格。
據美聯社報道,新《條例》要求飛機副駕駛員至少要有1500小時的飛行經驗,這與此前機長被要求的飛行經驗保持了一致,但以前對副駕駛只要求250小時的飛行時間。
此外,該規則還規定機長需有飛機類型評級,其中包括額外的培訓和駕駛飛機類型的特定飛行測試。
聯邦航空局局長邁克爾·韋爾塔表示,新規則要求副駕駛員要有更過硬的航空基礎知識和飛行經驗。
聯邦航空管理局表示將很快公布這一新法規。
早在2010年,受由于駕駛失誤而造成50人遇難的紐約布法羅空難事故影響,一部全面的航空安全法規得以頒布,而此次新規是對這部法規的進一步修正。
在過去四年里一些空難受害者及其家屬為此進行了多次游說,才促成國會通過的這一新《條例》,盡管遭到了航空業的反對,但奧巴馬政府還是決定執行這一新規。
此次新規還要求FAA要實施一系列的安全條例,進一步嚴明副駕駛的駕駛資格被外界認為是最重要的一項改革。兩年前, FAA就根據安全法律推出一些安全規定,旨在設立新的政策對航空公司飛行員實行有效管理,防止由于飛行員疲倦或勞累過度等失誤造成的危險。
但似乎這一問題不該發生在最近舊金山空難之中,因為當時駕駛飛機的韓國飛行員在該航空公司有近1萬小時的飛行經驗,且有飛機類型評級。
“在美國坐飛機從來都是存在風險的,但韓亞航空214號航班墜毀的悲劇是一個緊急的提醒,我們必須不斷地尋找方法,讓飛行變得更加安全。”眾議院航空委員會資深民主黨議員瑞克-拉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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