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前高管腐敗窩案 辯稱收受賄賂因母親岳母均患癌癥
庭審中提及盧宏業受賄的工程項目,包括南航航運站、南航南北兩座綜合辦公室的主體工程及裝修工程、飛行綜合樓工程等。盧宏業庭上表示,收受賄賂是因為家中母親、岳母均患癌癥,需要巨額醫藥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方航空)財務部原總經理盧宏業因涉嫌受賄罪,于1月19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揭開新一輪南航腐敗案中的一角。
檢方指控稱,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盧宏業利用職務便利,在南航新白云機場招投標、工程款結算以及南航存貸款、結售匯等工作中,非法收受多人的賄賂,共計406萬元人民幣、23萬港元、1萬美元,以及價值13萬元的手表一只。
庭審中,盧宏業對犯罪事實和受賄金額供認不諱。根據《南方都市報》的報道,盧宏業庭上表示,收受賄賂是因為家中母親、岳母均患癌癥,需要巨額醫藥費。盧宏業承認在他和妻子名下有三四套房產,但并不是用贓款購買的。被捕后,盧宏業一直沒有退過贓款。
盧宏業是廣東揭陽人,今年46歲,24歲進入南航工作,從普通員工開始做起,后來一路升任至南航副總會計師兼財務部總經理。在被調查之前,盧宏業的職責范圍涵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程招投標、工程預決算等。
盧宏業于2014年12月被調查,后主動自首。2015年1月12日,經廣東省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月14日被逮捕。庭審中提及盧宏業受賄的工程項目,包括南航航運站、南航南北兩座綜合辦公室的主體工程及裝修工程、飛行綜合樓工程等。
根據財新網報道,檢方在舉證階段列舉了若干行賄人姓名,但并未披露行賄人供職單位。財新記者從庭審中獲悉,其中至少兩名行賄人是采用“掛靠國有企業”的方式中標南航工程,此后以行賄方式對盧宏業表達感謝。
據盧宏業在庭上供述,這其中的多名行賄人均由其上級領導徐杰波在飯局上介紹認識。徐杰波要求其在職權范圍內對這些行賄人予以關照。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一巡視組對南航集團進行專項巡視,盧宏業在此期間自首。
被捕后,盧宏業向公訴機關舉報了南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徐杰波,和南航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胡志群。1月5日,南航航空發布公告表示徐杰波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立案偵查。
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一巡視組向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反饋專項巡視情況。
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營銷領域貪腐問題多發,在協調航線、編排航班、客貨銷售中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問題;采購、維修等領域存在尋租等廉政風險;執行財經制度不嚴,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多發;公款吃喝時有發生,公款打高爾夫球問題有禁不止;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不嚴格,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等問題反映較多。
去年11月4日,中紀委網站發布公告稱,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司獻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盧宏業被調查時,同時被帶走的有其下屬陶荔芳。此次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陶荔芳證言,證明了盧宏業的職位與工作,但并沒提及兩人除工作關系外的交情。
除了上文所涉及的司獻民、徐杰波、盧宏業以及胡志群外,南航在此次巡視中落馬的還有副總經理周岳海、副總經理劉纖、副總經理陳港以及運行總監田曉東。
廣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盧宏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惟盧宏業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并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行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行進一步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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