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乘機時請勿讓您的“愛刀”隨行
2月9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國內出發層值機B島,時值早上航班辦理高峰期。旅客在B區12號值機柜臺托運行李,正在等待安全檢查時,開機員小王在旅客托運行李的圖像中發現該行李的物品中有好個疑似管制刀具的物品,管制刀具是禁止作為托運或隨身行李攜帶的,并對其判讀進行開檢處理。B島號X光機蜂鳴器隨即報警,并電話通知值機島上安檢員,對旅客方女士的行李進行開箱包檢查。
值機島上的安檢員,根據圖像所顯示位置請旅客取出物品。引導方女士進入開檢區域后,旅客配合安檢員工作將箱包打開后,對其包裹結合詢問式檢查,檢查完其他的物品后對疑似管制刀具的物品進行開檢,確定為管制刀具后,并立即向值班班長請示。
值班班長表示對于乘機行李中有攜帶管制刀具時,需將違禁物品取出,將行李重新過檢后,帶旅客及其違禁物品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隨后安檢員告訴方女士該托運行李中的管制刀具不允許隨行攜帶,處理完畢后當即通知值班班長,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旅客和違禁物品移交至機場公安機關。
廈門安檢溫馨提醒廣大旅客:請勿隨身攜帶或交運違禁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管制刀具,刃長超過6公分除食品用刀,工業用刀,表演用刀外,彈簧刀、跳刀、帶血槽的匕首類不可隨身攜帶及托運,請勿因為您的禁帶物品,耽誤您回家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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