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莎航空將以燃油附加稅形式征收分銷費
漢莎航空集團此前曾宣布,將從9月1日起向每一筆通過GDS完成的預訂收取“分銷費(Distribution Cost Charge)”,近日該公司公布了關于這項計劃的更多細節。
本周,漢莎航空集團告知其分銷網絡Lufthansa Experts中的旅游代理商,他們將按照不同標準收費。
截至目前,全球三大GDS Amadeus、Sabre和Travelport都無法計算出這筆收費的標準,因為漢莎航空的收費將會出現在乘客的客票收據上,并以代碼“OB”顯示。
漢莎航空稱,自9月1日起,漢莎航空及其屬下的奧地利航空、布魯塞爾航空和瑞士國際航空的機票將自動征收國際燃油附加費之類的費用。
這項費用將顯示在燃油附加稅項目中,但最初是設置在保險費收費項目中。
也就是說,分銷費將以燃油附加費的形式征收,直到GDS能夠展示OB費用為止。
每一筆通過GDS完成的預訂將收取16歐元的分銷費,但如果再次出票時,則不需要重復征收。
分銷費不能退款,奧地利航空和漢莎航空的團隊票預訂不需要征收這項費用。
尚未解決的問題
漢莎航空的征費舉措引發了行業中許多人的強烈抗議。
7月24日,歐洲旅游代理商協會(ECTAA)發文抗議漢莎航空集團的分銷費。
ECTAA稱此征費舉措違反了歐盟委員會的幾項章程,違反了歐洲計算機預訂系統的行為準則,直接將矛頭指向了漢莎航空集團代理商預訂平臺。
假如監管機構要介入這件事情,就必須評估漢莎航空的征費舉措是否會限制生產、市場發展、技術開發和投資,是否會與歐洲通行的規范產生沖突。
他們對此事的判斷可能會受到關于漢莎航空是否試圖不公平地利用主導地位的看法影響。在歐洲市場內任何影響市場發展和歐盟成員國之間貿易的沖突都需要協調。
但關于歐盟官員將如何處理此事的猜測都還只是猜測而已,還有兩周漢莎航空就要開始征費了,到時候一切就明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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