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有這10種行為的人 一年內不得坐飛機
“五一”假期臨近,你是否已制定出行計劃,準備乘坐飛機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呢?
如果你已收拾行囊準備出發,那么以下提示,請務必收下:5月1日起,乘坐飛機時,旅客如有強占座位、行李架、藏匿違禁物品等10種行為之一,都將被限制一年內禁止乘坐飛機。同時在經濟領域有某種失信行為的乘客,也在限乘之列。
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這一新規,全名為《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8部門聯合發布。
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年內被限制乘坐飛機
《意見》規定,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行為將被在一年內限制乘坐飛機。
1.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3.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4.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
5.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6.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7.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8.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9.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10.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除了限制乘坐飛機外,對于上述10種行為,公安機關還將依據情節,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在證券、納稅、社保、財政等經濟活動中,有某種不良信用行為的乘客,也將被納入限制乘坐飛機的行列。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布名單 航空公司:依靠公安等部門執行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意見》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應該按照相應途徑、建立信息推送機制,將由本部門根據法定程序決定的限乘名單推送至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規定程序納入限制乘機名單。
民航局按照規定程序,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發布限制乘機名單信息、異議處理部門及聯系方式。名單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名單開始執行。
部分航空公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上述行為,目前各航空公司將通過各種方式嚴格防止和嚴令禁止,公安部門對部分涉及航空安全的行為也進行了嚴厲打擊。《意見》實施后,他們將以《意見》為準繩,依靠公安等部門嚴格執行。(黃躍光 朱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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