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機場集團舉辦《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專題講座
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七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更好宣貫條例內容,集團公司邀請省人大法工委立法處徐三丹處長和省政府法制辦趙旭東主任分別從立法和執法角度對《條例》進行了專題宣貫解讀。
徐三丹處長介紹了《條例》立法背景、制定過程,對授予機場行政處罰權問題進行了重點解讀。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規定的原則性條款較多,機場的應急救援及公共秩序管理方面都面臨越來越多的問題,這些都迫切需要出臺一部條例來詳細規范。《條例》歷經省政府提案,省人大財經委一審,法工委二審,期間多次請示國務院法制辦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時4年出臺。在授予機場行政處罰權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機場作為公共基礎設施,承擔一定公共管理職能,相比行政機關分散執法,集中授權能提高機場行政管理效率,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授予機場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管理方面處罰權。
趙旭東主任主要從行政執法角度,結合政府行政執法機關綜合執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案例,為機場今后行政執法提出了相關建議,他認為,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執法中要堅持程序合法,高效便民,不能濫用執法權。
集團公司領導、三級以上管理人員,駐機場各單位派人參加了此次專題講座,延吉、長白山、通化三個支線機場開通了視頻。集團公司副書記劉建新主持講座,他在總結發言中對條例宣貫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領導帶頭學習,廣泛宣貫條例;二是要抓緊組建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搞好上崗前的培訓;三是要借條例宣貫的契機,提高機場依法治企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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