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查獲托運行李中夾帶電光花
12月1日,廈門高崎T3航站樓國內出發B島托運行李中查獲電光花一盒。將近年末,旅客陸陸續續的回家過年,由于對危險品認知淺薄,難免會無意攜帶某種危險品乘坐民航班機。12月1日下午14時08分,廈門安檢員在對一名飛往武漢的乘機旅客托運行李進行安全檢查時,B13值機柜臺報警蜂鳴器響了。安檢員小楊發現托運行李中夾帶電光花,于是按規范操作請旅客打開箱包,根據圖像位置將其取出并詢問旅客攜帶電光花緣由,于是旅客劉先生解釋到從國外轉機回來,電光花是女朋友買的放在行李箱里,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安檢員小楊立即通知班組長,最終由班組長移交機場公安并向旅客說明:電光花,可燃放,規格各異,室內外燃放均可,燃放時在火星四射的同時,掉渣嚴重,及易引發燃燒,屬易燃易爆物品。《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屬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安檢員將行李二次過機檢查后把該旅客移交機場公安后旅客自動放棄違禁物品。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廈門安檢溫馨提示您:根據相關規定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屬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請勿在托運的行李、包裹和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及電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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