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機場集團:宣貫《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修訂)》和《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5月17日,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在阿爾山組織宣貫了《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修訂)》和《建設管理規定(修訂)》,民航華北局計劃處、機場處領導出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余利出席會議。
本次宣貫會先由民航華北局計劃處、機場處有關領導講解民航專業工程前期手續審批、資金使用、招投標、質量監督的相關內容。之后,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機場建設管理部分別針對《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修訂)》和《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建設管理規定(修訂)》中新增條款和修訂內容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講解。最后,集團公司機場建設管理部和航務管理部介紹了采購、空管工程項目等相關工作業務。同時,各機場與宣貫組人員就兩個管理規定的相關工作內容進行了交流,各機場結合自身實際提出目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宣貫組對相關問題給予了全面解答,使得各機場對規定中相關要求和標準的執行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掌握,能夠更好地為新規定的實施和有效落實奠定基礎。
余利針對投資和建設工作提出以下五點工作要求。第一,我們要持續規范辦事程序,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和企業內部制度的要求實施,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招標采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投資,提升招標采購的質量;第二,各單位、各部門要強化兩個規定的學習和落實,分管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投資和建設管理人員要做到對兩個規定了然于心,也應延伸到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標準,做到制度學習全覆蓋;第三,各單位要強化領導責任,逐層抓好落實,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同時,各單位要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三年儲備計劃,確保項目實施能夠滿足我們運輸生產發展的需要;第四,各單位應重視基本建設監察,建設監察是通過監察查擺我們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指導完善和改正問題,提升我們各單位建設管理的的質量和水平;第五,各單位要加強建設人員隊伍的培養,力爭將集團公司建設隊伍培養壯大,助力集團公司高品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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