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拉脫維亞簽稅務協定 港航企可免重復繳稅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在拉脫維亞首都里加與拉脫維亞財政部長Dana Reizniece-Ozola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成為香港與貿易伙伴簽訂的第35份同類協議。
陳家強表示,這標志著特區政府在致力擴闊有關協議網絡,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署協議的有關工作取得成果。該協議須待雙方完成相關批準程序后才開始生效。他說,協議闡明雙方的征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有助推動兩地經濟貿易連系,進一步鼓勵兩地公司在對方營商投資。
在有關協議下,拉脫維亞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將降至0%至3%。至于拉脫維亞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及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降至0%至10%。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拉脫維亞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而毋須在拉脫維亞課稅。至于目前香港居民在拉脫維亞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亦可根據有關協定獲拉脫維亞豁免該等稅項。
香港與拉脫維亞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亦包含數據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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