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航空公司原因”如何取信于乘客
“非航空公司原因”,不能成為什么都能裝的筐,若想真正取信于民,每一次延誤的原因,都必須透明公開,最好有第三方機構的佐證。
據報道,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草案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做了詳細規定,預計將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草案一經公布,即引發輿論爭議。在時下航班延誤已呈常態的情況下,民航局將諸多因素均納入“非航空公司原因”,并借此令航空公司“免責”,更是引發公眾的擔憂。“非航空公司原因”,會否成為今后乘客維權的障礙?
從理論上說,航班延誤確實有航空公司原因和非航空公司原因兩類。天氣和空中管制等因素,對于航空公司而言,固然屬于不可抗力,完全讓他們承擔責任未必合理,但對于旅客來講,何嘗不是如此?將這些因素導致的延誤責任統統加諸旅客身上,至少有違對等、公平的原則。公允的做法,或許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更讓人困惑的則是,在時下航空相關信息嚴重缺乏公開透明的語境下,公眾又如何能夠獲悉哪些延誤是由于“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而哪些本來就是航空公司的原因?
以“空中管制”為例,很多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均宣稱是由于空中管制,公眾不僅無從查問,很多情況下,甚至連及時獲得這樣的回應,也頗為艱難。彌漫在候機廳的,更多是信息的靜默,以及難挨的、無休止的等待。
事實上,國內此前發生的多起旅客與航空公司沖突事件,多是因為信息缺失、不透明而導致情緒激化的。可以斷言,如果航空公司能夠真正重視旅客的感受以及利益,及時、主動披露相關信息,紓解旅客的焦慮情緒,設身處地地為旅客考慮,也不會使得事件最后失控。
“非航空公司原因”,不能成為什么都能裝的筐,若想真正取信于民,每一次延誤的原因,都必須透明公開,最好有第三方機構的佐證。今年4月初,國家民航局公布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報告》中提到,“及時對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比如“治理航班延誤”等,“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民航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舉措,提升信息公開效果。”可以說,信息公開與否,是“非航空公司原因”能否獲得理解的關鍵。
目前,航班管理規定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惟愿有關方面能夠走出“部門立法”的誤區,暢通言路,認真傾聽民意,進一步明確“非航空公司原因”的界定原則,讓新規成為規范相關各方權利義務的權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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