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放行差的機場為啥只處罰兩個?
想來不少人都已經形成預期了,月度放行正常率排在后3名的主要機場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不過12月28日發布的一則通知顯示,11月因放行正常率差而被處罰的機場只有兩家。
這則由民航局運輸司發布的通知對象為各有關航空公司:11月份,石家莊機場、鄭州機場的放行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三位,根據民航局《關于嚴格落實航班正常管理措施的通知》(局發明電〔2015〕2199號)的相關要求,2016年1月1日至31日,停止受理石家莊機場、鄭州機場的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這和10月22日開始的對主要機場放行正常率排行靠后機場的處罰是大體一致的,即隔兩個月處罰,且影響的是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
那么為什么之前兩次處罰都是后三家機場,這次只有兩家機場入圍?這是因為除了排名后三位外,還有一個并行條件,即放行正常率低于70%。今年11月,參與統計的48家機場中只有石家莊機場和鄭州機場的放行率低于這個數兒,所以也只有他們兩家被處罰了。

恩,也是因為是兩個條件需同時滿足的原因,今年10月,48家機場放行正常率都超過了70%,所以也就沒有機場被處罰。


曉飛覺得,其實這種處罰并不是單純的懲戒措施,更大的目的還是希望相關機場能更加重視航班正常工作,停止受理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會對機場經營收入造成影響,但有利于減輕航班保障壓力,提高航班正常工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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