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的托運行李賠償標準
送走暑運,又即將迎來中秋節小長假和“十一”黃金周,猛增的航班數量和客流量使航空業許多積累已久的問題又開始浮出水面,托運行李丟失或損毀后的賠償問題就是其中之一。在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中,今年1月-7月的行李運輸差錯投訴件數占投訴總數的14.4%,僅次于航班問題。
然而,現行的托運行李賠償標準修訂于17年前,即便是在7年前提高了賠償責任限額,仍然難逃“落伍”的命運,處境十分尷尬。
行李按斤賠法律有規定
近日,王女士乘飛機從洛杉磯前往廣州,下飛機后發現行李丟失。4天后,航空公司送還了行李箱,但里面價值約3萬元的物品遺失。航空公司稱,王女士的行李比此前少了1.85公斤,并按每公斤30美元的標準賠償其300余元,這讓王女士很不滿。
去年底,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顯示,2012年有21.2%的受訪者在坐飛機時丟失或損毀過行李,而其中只有17.7%的旅客得到了賠償,在得到賠償的這部分旅客當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費者對賠償結果表示滿意。
雖然很多人對航空公司的行李賠償額頗有微詞,甚至戲稱這是在“賣破爛”,但這卻是民航的法律規定。根據1996年出臺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旅客的托運行李2006年3月28日起實施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在2006年3月28日公布的補充條款《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中,這一標準提升為每公斤100元。
有網友認為,航空公司按斤賠償是“行大欺客”的行為。殊不知,這是國際上認可的計算和賠償方法。據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刁偉民介紹,按公斤賠償的計算方法是由1929年《華沙公約》規定的。限額賠償既可以適當維護旅客的權益,又可以使承運人承擔適度的責任,保證其正常運轉。這一賠償制度是兩者利益博弈的產物。
標準多年未變有待“與時俱進”
雖然按照現行的民航法律規定,行李損失確實只需按斤賠償,但許多旅客和業內人士都認為,1996年發布該法規沿用至今已經17年了,盡管2006年曾經調整過一次,但這種調整幅度已經無法保障旅客的權益了。
“1996年一個普通工人的月工資才幾百元,現在都翻了多少倍?就算行李中沒有貴重物品,現在能穿出門的衣服隨便一件也都得兩三百元,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也應該與時俱進。”經常坐飛機的旅客葉先生表示。
在托運行李的賠償上,部分旅客對我國在國內、國際運輸上實行內外有別的雙重標準也很不滿。
我國在實行賠償標準上,國內運輸依據的是現行國內法的規定,國際運輸則依據1999年通過的《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目前看來,國際運輸的賠償限額至少是國內運輸的4倍。然而,歐盟和美國的行李賠償采用的是統一標準,即國內航班和國際航班的賠償原則與辦法是一樣的。
“我國由于國情和其他現實問題,目前可能還達不到國內、國際航班托運行李賠償標準統一。但就立法的發展趨勢看來,兩者統一應該是必然的。雖然現在還無法與國際條約接軌,但是應該考慮適當提高國內賠償標準。”刁偉民說。
如果提到限額的“與時俱進”,《蒙特利爾公約》給出了最好的詮釋。“該公約規定,復審在公約生效之日起第5年的年終進行,由國際民航組織根據通貨膨脹因素對賠償限額進行評估。”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王瀚說。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實施時,行李的賠償限額是1000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1.1萬元)。2009年復審后,將賠償限額提高到現行的1131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1.2萬元)。
杜絕行李丟失損毀旅客航企都要改進
在乘機出行時,托運行李如果丟失或者損毀,旅客是直接受害者,尤其是行李中還裝有貴重物品。有些旅客之所以會認為損失太大,對賠償不滿意,根本原因是不了解或者不在意民航的規定。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第37條,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中夾帶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證明文件或樣品。對旅客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也有相關規定,并且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出現行李賠償糾紛的另一大原因,是航空公司未盡到告知義務。“在機場托運行李時,工作人員很少會詢問包內是否有貴重物品,就算有也是一筆帶過。”這位人士說,“如果在辦理行李托運手續時提示旅客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會避免許多矛盾。”
“若旅客認為法定賠償制度不足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選擇使用約定賠償制度,即行李聲明價值賠償辦法。”刁偉民說。聲明價值的最高限額為8000元,但是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同時,旅客應該繳納一定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為了盡可能減少托運行李損失,旅客應該使用具有辨識性的行李箱,并標注明顯的個人標志,或拴掛、粘貼有聯系方式的個人名簽。另外,旅客也可以購買保險公司的行李保險。
當旅客的托運行李丟失時,航空公司為了盡快找到行李,通常會讓旅客填寫一張“行李內物調查表”。在填表時,旅客應該實事求是,如果據此高額或欺詐性索賠,將可能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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