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企業(yè)制裁游客 莫借文明之詞
2月1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海南三亞簽署《關于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huán)境的聯(lián)合聲明》,合力對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中國網2月1日)
航空企業(yè)聯(lián)合起來針對不文明現象,是一個好的舉措。但是,聲明中提出的“營造文明乘機大環(huán)境”,“擾亂航空公司航空運輸秩序”,已經超出《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當一個行為超出法律的限制,勢必會被人認為是借以謀私。
《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明文規(guī)定,游客不文明行為指旅游活動中因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而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
航空秩序需要維護,但是如何處理需要國家法律明文規(guī)定,要依法辦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問題,主要是指在各種交通工具上,并非這五家航空公司要制裁的“擾亂航空公司航空運輸秩序”。這五家航空公司將法律規(guī)定的在航空器上的不文明,直接發(fā)揮成在整個航空公司和航空運輸秩序,擴大了法律賦予的權力,也是不合法。
航空器秩序僅僅整個航空秩序的一小部分,在航空器上的不文明,適用《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而在機場、航空公司發(fā)生的一些問題就不在其列。根據以往新聞報道的涉及機場秩序的一些問題,大多數都是因為飛機晚點、機場服務不到位、善后處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飛機無故大面積晚點,大量旅客滯留機場,情緒不好是一個方面,大量游客滯留機場,秩序能好的了嗎?因為機場、航空公司瑕疵而讓游客埋單,顯然不合適。
出現不文明事件,除了當事人的素質或多或少有問題外,主要的原因還是缺少各種社會規(guī)則約束;很多地方缺乏的不是企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不是行會制定的行業(yè)自我保護的規(guī)矩,而是約束企業(yè)和游客雙方行為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規(guī)定。在沒有解決航空公司各種瑕疵的前提下,在沒有法律的授權下,千萬別濫用《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更不要在企業(yè)不道德的時候,說游客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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