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不應淪為機票“黃牛”
春運期間,機票成為了“緊俏商品”,許多熱門航線甚至出現“一票難求”的現象。面對火暴的市場,一些機票代理打起了歪主意,違規加價銷售機票,使得行程單上的機票價格與實收金額不相符,甚至出現在經濟艙全價機票基礎上加價銷售機票的情況。比如,根據一些媒體報道,一張從上海到三亞的機票,某航空公司售出的全價經濟艙票價為1890元,而有些機票代理商加價至約3800元后售出。
隨著民航電子客票在我國的普及,如今購買機票的途徑越來越多,旅客可以直接在航空公司的網站上購買直銷機票,不一定要通過代理人。而對于所購買機票的真偽、乘機人姓名、行程、日期、價格、退改簽限制等信息,旅客也可以通過中國航信的信天游網站進行查驗。這些客觀技術手段的不斷升級,使得“黑代理”在機票上動手腳的空間越來越小。但是,春運是一個特殊的時期,許多人回家心切,只要能夠買到票,并不在乎加一些“手續費”給代理人。“黑代理”正是抓住了旅客的這種心理,明目張膽地做起了機票“黃牛”的生意。有些代理人在出售機票前發出了諸如“您所選購的是特殊機票產品,銷售價高于票面價格”“此票為經濟艙,報銷客戶請注意,票面價格低于支付價,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單、不提供發票,需報銷的旅客請慎重購買,訂單產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規定”等所謂的“免責聲明”。但是,這種超過票面價格銷售的行為已違反了《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免責聲明”并不能免責。
為了讓機票代理人不要淪落為“黃牛”,除了要靠代理人自身強化法律意識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對機票代理企業的監管力度。這種監管,需要航空公司、民航主管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等共同完成,并對非法銷售機票者予以嚴格查處。今年春運前夕,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組織有關省市價格主管部門,針對部分民航、鐵路客票銷售代理趁春運客票緊張之機亂漲價、亂收費問題進行了查處。中國航協也在春運開始后發出了《關于堅決杜絕航空客運銷售代理企業違法加價銷售行為的緊急通知》,再次強調“國內航空客貨銷售一律實行明折明扣,嚴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銷售,不得向旅客、貨主額外加收服務費”。這一系列舉措說明了有關部門對于查處“黑代理”的決心。但是,“黑代理”之所以屢禁不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違法成本較低。為了機票代理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進一步統一管理標準,提高準入門檻,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對于類似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于代理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除了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對于情節嚴重的,還要依照法律規定,責令其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和經營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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